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统一部署,经研究,现将潍坊市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省考面试工作
(一)报名条件
参加2010年-2012年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取得山东省教育厅颁发的《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且未认定相应教师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省考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潍坊各个县市区的中国公民。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级职业(执业)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大学专科;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现场资格审核:4月17日-19日
“省考人员”不需网上报名,在指定时间直接到任一确认点办理资格审核和面试登记手续。现场资格审核须提交以下资格审核证明材料: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武警人员证件,下同)。
2.考生本人毕业证书、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
3.户籍在潍坊各县市区的考生,提交本人户口簿(或本人集体户单页)原件;户籍不在潍坊,工作单位在潍坊各县市区的考生,提交由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
4.考生本人《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原件丢失的须到原发放县市区教育部门开具证明。
5.如考生本人无法亲自报名,可委托他人持上述材料代为报名。
(三)“省考人员”的面试,将由我市按照原省考面试要求另行组织实施,相关事宜将于2014年4月底在本网站另行公告。
二、国考面试工作
(一)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潍坊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人员(以下简称“国考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潍坊各个县市区的中国公民。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级职业(执业)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大学专科;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网上报名:4月14日-18日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读学校)在潍坊市各个县市区的考生方可选择“潍坊”为面试考区。
(三)现场审核:4月17日-19日
选择“潍坊”考区的“国考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后,需在指定时间内到潍坊考区任一确认点办理资格审核和报名信息确认手续。考生不得跨考区审核、确认,不得委托他人代办,确认后的考生信息不得再更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资格审核、现场确认者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逾期不再补办。现场资格审核须提交以下资格审核证明材料: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考生本人毕业证书、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符合条件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由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2014届应届毕业生证明原件。
3.户籍在潍坊各个县市区的考生,提交本人户口簿(或本人集体户单页)原件;户籍不在潍坊,工作单位在潍坊各个县市区的考生,提交由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
(四)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进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5月12日-16日。
(五)面试时间及成绩公布
面试时间为5月17日-18日,考生应按准考证上注明的场次和时间到达考点参加面试。面试结果可于2014年6月15日后登陆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进行查询。
(六)面试内容及科目
1.面试内容
面试依据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和《考试大纲(试行)》(面试部分),通过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进行。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了解各科目考试大纲,请登陆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
2.面试科目
幼儿园面试不分科目。小学面试分语文、数学、英语、社会、科学、音乐、体育、美术等8个科目。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面试科目与笔试报考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一致,分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13个科目。
(七)面试流程
除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考生外,其他考生面试均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的面试测评系统,面试流程如下:
1.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考生确认后,计算机打印试题清单。
2.备课。考生持试题清单、备课纸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准备时间20分钟。
3.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2道规定问题,要求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左右。
4.试讲或演示。考生按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5.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6.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考生面试不使用面试测评系统,将由我市按本公告有关要求和学科特点执行。
(八)违规处理
考生要严格遵守《面试考生守则》,考试违规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九)考试合格证明
教育部考试中心将为笔试、面试均合格考生颁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合格证》)。取得该《合格证》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必要条件。《合格证》领取时间及方式,将在本网站另行公告。
(十)相关事宜
1.考生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考生报名,对违反规定造成信息有误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2.考生所报类别笔试各科目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考生,方具备面试报名资格。网上报名系统能判别考生笔试成绩是否具备报名资格,笔试成绩达不到资格线的考生,将无法进行网上报名操作。
3.参加2014年上半年之前笔试合格的考生,在面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的面试报名资格。参加2014年上半年笔试合格的考生不用重新注册。
4.考生如忘记注册密码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重置:
(1)自助重置密码
考生可通过回答注册时预设的“密码保护问题”自助重置密码。
(2)短信获取密码
考生可通过报名注册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短信获取密码(注: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3)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
考生可在工作时间内通过拨打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进行密码重置,客服电话:010-82345677。
三、有关说明
(一)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规定,我省不再组织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面试(含省考面试和国考面试)及认定工作。
(二)有关面试合格考生的体检、认定等事宜,我市将根据省教育厅的统一安排在本网站另行公告。咨询电话:0536-879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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