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事业单位发展需要,充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14年上半年淮安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备良好的品行;
2、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4月23日至1996年4月26日期间出生)。《岗位表》中对年龄有其他要求的,按《岗位表》要求执行(计算方法同上)。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含201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其中: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4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专业条件按《2014年上半年淮安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目录》中“专业类别”所列专业相同的,或者《目录》中没有包含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但经市组织人社部门认定该专业与《目录》中“专业类别”所列专业相近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6、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聘人员,或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其他应聘人员限本市户籍或本市生源。
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实行“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招聘考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报名工作通过网络进行,应聘人员须按要求通过网络报名、上传照片、参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报名及照片上传网址:淮安人事考试网http://www.harsks.com/
报名及照片上传时间:2014年4月23日9:00-4月26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14年4月23日9:00-4月27日16∶00;
缴费时间:2014年4月23日9:00-4月28日16∶00。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报名24小时内即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笔试费100元/人)确认。考生须使用银联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完成缴费确认的考生,方视为报名成功。
2、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电子证件照(35×45毫米,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报名信息未审核或信息审核未通过的,在报名截止前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报名结束后,实际缴费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已缴费的应聘人员,可重新补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14年4月29日10∶00—16∶00。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行网上缴费,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绝对贫困证明和绝对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2014年5月5日-6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减免手续,退还笔试费(报考岗位被取消但未补报其它岗位的已缴费的应聘人员,亦可在此时间办理退费)。
3、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4年5月14日9:00—5月16日16:00
网址:淮安人事考试网www.harsks.com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7-83647599。
(二)笔试
笔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笔试科目:《岗位表》中笔试类别为“管理类、其他类”的岗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能力素质》一门;《岗位表》中笔试类别为“法律类、计算机类、英语类、经济类(财会)、经济类(审计)、经济类(其他)”的岗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专业素质》一门;《岗位表》中笔试类别为“工勤技能类”的岗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一门。
笔试时间:2014年5月17日上午
9:00-11:30《综合知识与能力素质》
《综合知识与专业素质》
9:00-10:30《综合知识》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三)资格复审与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下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核减后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其中:市外资招商处职员岗位按笔试成绩取前10名进行韩(朝鲜)语口语测试、市白马湖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职员岗位按笔试成绩取前10名进行英语口语测试,测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在口语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以笔试成绩占30%、口语测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合成成绩,按合成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取前3名进入面试人选。
由招聘单位和其主管部门对拟参加面试人选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入面试。资格复审时,考生应如实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应聘人员须交验的材料有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201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户口簿(淮安生源考生提供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按政策性安置条件应聘的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在职人员还须在资格复审时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的、网上提供虚假信息的,以及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资格复审通过参加面试的考生,在领取面试通知时须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成绩总分均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体检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百分制)、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进行口语测试的岗位按笔试占30%、口语测试占50%、面试占2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总成绩相同的岗位取面试成绩高者)及核减后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报考国家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行业(工种)岗位的考生,其身体条件还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特殊要求的体检工作由招聘部门自行组织)。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和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2014年上半年淮安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应聘人员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淮安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一式五份),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办理人事关系转接手续。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缺额的,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未就业毕业生见习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自谋职业。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市纪委:0517-83605674;
市委组织部:0517-12380;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0517-83665187。
本简章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17—836712130517—83605171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517—83647599(市人事考试中心)
中共淮安市委组织部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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