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公选领导小组研究,现将公开选拔局级领导干部考察人选确定的情况公示如下:
一、考察人选确定的原则
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同时也明确“群众公认度不高的”、“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等六种情形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二、综合评分办法
《崇州市公开选拔局级领导干部方案》明确:“将笔试成绩按40%比例、面试成绩按40%比例、干部现实表现按20%比例综合计分,择优按2:1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条例》规定的原则和《方案》明确的综合评分办法,将笔试面试成绩各按40%,民主推荐测评结果、学历情况、年度考核情况、表彰奖励情况等作为确定干部现实表现的要素按20%进行综合评分。
另外,将专业测试成绩计入总成绩,并对援藏干部加分奖励。
三、干部现实表现评分办法
按20分计,由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学历情况、年度考核情况、表彰奖励情况5部分组成。
(一)民主推荐(6分)
根据各单位民主推荐结果进行评分,推荐率80%以上计6分;推荐率60%—80%计5分;推荐率60%以下计4分。
(二)民主测评(6分)
根据各单位民主测评结果进行评分,优秀率80%以上计6分;优秀率60%—80%计5分;优秀率60%以下计4分。
(三)学历情况(4分)
根据考生最高学历情况进行评分,博士研究生计4分;硕士研究生计3分;全日制大学生计1分。
(四)年度考核情况(1分)
根据考生近三年(2010、2011、2012)年度考核情况进行评分,3年均为优秀等次的计1分,2年评为优秀等次的计0.5分,1年评为优秀等次的计0.2分。
(五)表彰奖励情况(3分)
根据考生2010年以来(以表彰文件行文日期为准)获得的表彰奖励情况进行评分,上限3分。获得成都市委、市政府综合性表彰的1次计2分,单项表彰的1次计0.5分;获得崇州市委、市政府综合性表彰的1次计0.5分,单项表彰的1次计0.2分。
四、专业技术岗位加分办法(仅适用于建设局总工程师、规划局总规划师2个职位)
本次公选对建设局总工程师、规划局总规划师进行专业测试,测试成绩作为加分计入总分。其中专业测试成绩未达60分的不列为考察对象。
(一)专业测试加分(30分)
专业测试成绩60分及以上的考生,按照专业测试得分×30%计算成绩。
(二)技术职称加分(1分)
具有建设、规划相关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加1分。
五、援藏干部加分办法(仅适用于赴白玉县援藏干部)
援藏干部加1分。
六、各职位考察人选
综合计分后,各职位总成绩排前2名的确定为考察人选。分别为:
(一)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考察人选:杨婷、史福伟
(二)综治(社建)办副主任考察人选:张龙江、王敏
(三)食药监局纪检组组长考察人选:向阳、邓建福
(四)党史市志办副主任考察人选:冯龙庆、肖洪强
(五)团市委副书记考察人选:孔苓慧、丁建
(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考察人选:陈丽、王佳
(七)建设局总工程师考察人选:何丽、蒲国庆
(八)规划局总规划师考察人选:刘明俊、胡雪强
崇州市公开选拔局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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