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成立于1951年10月,是一所综合性研究型重点大学,直属国家教育部,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学校坐落于上海市。
学校秉承“求实创造、为人师表”的校训精神,坚持“智慧的创获,品性的陶熔,民族和社会的发展”的办学理念,坚持以培养创新型人才、提升创新能力为中心,积极推进学科交叉融合,推进国际化进程,努力建设世界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学校文理科并重,涵盖哲学、教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共十大学科门类。教师教育是学校的特色优势,已为国家培养了大批优秀教师和教育家。
学校现有两个校区:中山北路校区(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和闵行校区(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
2014年学校继续面向香港地区招收免试生,欢迎香港优秀学子报考。
一、报考条件
具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证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并参加2014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考生,且愿意按照内地高校要求完成相应学制学习。考生所持证件需在有效期之内。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要求。
二、招生计划
2014年我校拟面向香港免试招收本科生15人,具体专业和人数、收费标准、报考附加要求见下表((最终以港澳台联招办公布为准):
详见附件
费用标准:香港免试生的学费及住宿费标准与内地学生相同,一般学费每学年5000元人民币;住宿费每年公寓1200—1500元,普通宿舍800—1200元。
三、录取原则
1、录取最低要求
除“校长推荐计划”考生外,最低录取标准为“3、3、2、2”,即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3 级及以上,数学科、通识教育科达到第2 级及以上。“校长推荐计划”以内的考生最低录取标准可为“3、3、2、2”或“3、2、3、2”。
具体专业附加要求见招生计划表格中附加要求说明。
2、录取原则
达到录取最低要求, 根据考生的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并依据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以及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录取。
如教育部、香港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宜
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身体检查,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仅专业受限者,可以商转其他专业。报到时,所持有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至少有效期一年。被我校录取的香港学生入学注册时,应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和杂费,收费标准与内地学生相同
学生修业期满,考试合格者,颁发华东师范大学毕业证书,达到规定标准的毕业生颁发华东师范大学学位证书。
五、联系学校
学校网址:www.ecnu.edu.cn
学校招生网址:www.zsb.ecnu.edu.cn
招生办咨询电话:021-62232212
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zsb@ecnu.edu.cn
通讯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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