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务员局、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4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4〕12号)、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关于宁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委办〔2011〕90号)和宁德市公务员局《关于核准2014年古田县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计划的批复》(宁人复〔2014〕8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招聘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含2014年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热爱教育事业,安心教学工作,专业对口,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3月23 日至1996年3月23日期间出生)。
3、具有古田县常住户口指2014年3月23日前已具有古田县常住户口的人员,及本县生源在市内外大专以上院校就读的毕业生,宁德市、福建省常住户口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
4、应届高等院校毕业生报名时未能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必须取得《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和所在院校的就业推荐表。截止到2014年7月31日前应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将取消资格,有关责任自行承担。
具体详见《2014年古田县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计划表》所列招考岗位资格条件。
二、报名办法
1、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
报考者应在2014年3月17日0:00至3月23日24:00,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www.eeafj.cn),如实及时提交个人信息。
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收费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综[2010]23号)的规定,每位报考人员缴纳报考费80元。
报考者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网上提示要求,提供准确的个人报考信息。如因报考者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无法参加考试或审核不通过,报考者本人承担责任后果。
古田县教育局在网上报名期间(正常上班时间)专人负责报考者政策咨询并及时通过网络进行报考者资格初审(古田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联系电话:0593-3800298,联系人:郑老师)。
2、考生报名时需在报名表备注栏中注明所报岗位职位代码(计划表第一列)。
3、通过网络报名资格审核的报名者,请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
三、时间安排
3月17~23日,报考者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县教育局及时对网上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
4月13日,全省统一笔试。
4月30日前,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向各市、县(区)反馈笔试成绩,并向社会公布笔试成绩。
5~6月,开展面试、体检、考核及聘用工作。
四、笔试科目、时间、地点
1、笔试科目:(1)教育综合知识考试;(2)专业知识考试。(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60%);
2、笔试时间:2014年4月13日;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五、面试
1、面试工作由古田县公务员局、古田县教育局按照上级要求具体组织实施;
2、参加面试考生,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考岗位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如果个别岗位进入面试的考生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聘用计划数、没有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
3、各职位面试均采取说课办法进行,根据考生说课情况由评委当场评分;
4、古田县教育局成立各职位专业人员评委库,在面试的当天抽签产生7名评委上岗参加评分。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并在上岗前进行培训;
5、考生说课顺序由抽签确定。
6、面试说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核和聘用
1、按招聘职位计划数1:1比例,根据各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的50%加上面试成绩50%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体检考核人选。考试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相同时,再进行面试加试。体检、考核工作由古田县公务员局、古田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按闽政文[2008]344号及宁市委办[2003]34号等文件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3、对考生进行体检和考核时,若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可按各职位考生总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或考核合格放弃的,不予递补。
七、其他事项
1、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由古田县公务员局和古田县教育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主要包括福建省级和设区市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且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复退士兵、全运会以上运动员获奖者,需在3月18-20日分别向古田县公务员局和古田县教育局提交相关材料,按有关规定笔试成绩给予加分,逾期责任自负。
3、应届生指2014年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11年、2012年、201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2014年应届未就业毕业生对待;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在2013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按2014年应届未就业毕业生对待。
4、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5、新聘人员试用期为1年,若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
6、整个招考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古田县公务员局
古田县教育局
中共古田县委编办
201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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