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哪些人员不具有报考资格?
答:虽然符合报考范围对象规定,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本次招录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②曾被开除公职的;③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试用期内的公务员;⑥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解聘未满5年的;⑧我市2011年、2012年的选派“大学生村官”;⑨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⑩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参加我市2013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符合条件的人选放弃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试用期内主动申请放弃录用资格和考核不合格等取消录用资格以及报考人员被录用为公务员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取消录用资格的人员,也不得报考。
(2)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