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学校名称:河南化工职业学院。
第二条学校类型: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河南省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公办专科院校。
第三条学校隶属:河南省教育厅。
第四条国标代码:14307;招生代码:6266。
第二章招生对象、考试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五条招生对象为已取得2014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的文科、理科及对口考生.
第六条考试与录取:
1、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试由文化课考试和技能素质测试两部分组成。
2、成绩计算办法:文化课成绩×40%+技能素质成绩×60%
3、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文化课、技能素质成绩的总和,分专业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
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有关文件精神,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南省2014年高招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学校,不能转入其他专业;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14年高考。
第三章奖、助学金设置
第七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和“双汇”助学金、“信汇”奖学金等单项奖学金。第八条学院设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绿色通道”,对特困生给予不同形式的资助。
第四章学费与住宿费
第九条学院各专业严格按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豫发改办[2004]23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专科学费标准为:文科类每生每年3300元,理工类每生每年3600元,装潢艺术设计专业每生每年5600元。第十条学院按不同的公寓规格收取住宿费。6人间每生每年700元,8人间每生每年600元。
第五章毕业文凭
第十一条凡通过普通高招进入我院学习的学生,应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及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由我院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第六章学校地址、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郑州市建设西路(郑上路548号)
邮编:450042
联系方式:(0371)67842026 67842209 67842135
传真:(0371)67842282
网址:www.havct.edu.cn
电子邮箱:hnhgzyxy@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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