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工作内容 | 时间节点 | 上报系统平台 | 要求及说明 |
1 | 开通网上转免考系统 | 上半年2月1日 | 福建省教育考试网站 | 1、用非学历证书申请免考相关课程的,实行网上免考。(免考课程详见系统) |
下半年8月1日 | 2、考生在省内跨市、县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在取得转入地准考证号半年后,可申请网上转考。 | |||
2 | 转出外省上报 | 3月1日—3月5日 | 毕业审核系统 | 各地市自考办寄送“转出处省名单”,具体要求详见“福建省高等教育自考考试转考实施细则” |
6月1日—6月5日 | “转出外省” | |||
9月1日—9月5日 | ||||
12月1日—12月5日 | ||||
3 | 免考上报 | 上半年3月15日—3月31日 | 毕业审核系统 | 各地市自考办、主考院校报送免考材料(含免考申请单、证书复印件和成绩档案复印件),并在系统中录入免考数据。 |
下半年9月15日—9月30日 | “免考处理” | |||
4 | 实践成绩上报 | 上半年4月10日—4月25日 | 实践考核管理系统 | 各主考院校将本次实践考核成绩录入系统,校验无误后用QQ或邮箱上报,并打印“实践成绩登分表”加盖公章后寄送省教育考试院。 |
下半年10月10日—10月25日 | ||||
5 | 过程性考核成绩上报 | 考后一周内 | 实践考核管理系统 | 各衔接专业主考院校将本次过程性考核成绩录入系统,校验无误后用QQ或邮箱上报,并打印“过程性考核成绩登分表”加盖公章后寄送省教育考试院。 |
6 | 沟通课程和衔接课程成绩上报 | 上半年5月1日—5月10日 | 实践考核管理系统 | 各衔接专业主考院校将本次过程性考核成绩录入系统,校验无误后用QQ或邮箱上报,并打印“沟通课程和衔接课程成绩登分表”加盖公章后寄送省教育考试院。 |
下半年11月1日—11月10日 | ||||
7 | 省外转入上报 | 上半年5月10日前 | 毕业审核系统 | 各地市自考办寄送“外省转入对照表”,具体要求详见“福建省高等教育自考考试转考实施细则” |
下半年11月10日前 | “外省转入” | |||
8 | 毕业生受理 | 上半年5月15日—5月22日(不含双休日) | 毕业审核系统 | 当地自考办、主考院校自考办应在规定时间内受理考生毕业申请,并审核考生申请材料是否完整。本科专业要求查验专科原学历证书原件,并由经办人在复印件上签章。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第一时间告知并退还考生。 |
下半年11月15日—11月22日(不含双休日) | “毕业审核” | |||
9 | 毕业初审 | 上半年5月20日—5月25日 | 毕业审核系统 | 1.审核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必考课程是否合格、完整。 |
下半年11月20日—11月25日 | “毕业审核” | 2.审核选考课程的门数及学分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是否一致。 | ||
3.审核顶替英语课程的学分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是否一致。 | ||||
4.审核合格课程电子档案是否完整及笔迹是否一致。 | ||||
10 | 关闭网上转免考系统 | 上半年5月25日 | 福建省教育考试网站 | |
下半年11月25日 | ||||
10 | 上报毕业材料 | 上半年5月25日—5月30日 | 各地市自考办或主考院校自考办将初审通过的毕业材料上报到省教育考试院。毕业材料包括:《毕业生简表》、《毕业生统计简表》和《毕业生姓名更正情况登记表》;本科专业毕业生原专科学历证明材料(按《毕业生简表》的名单顺序排序)。 | |
下半年11月25日—11月30日 | ||||
11 | 毕业复审 | 上半年6月1日—6月10日 | 毕业审核系统 | 各主考院校按照《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发放实施细则》的要求,在“毕业审核”系统中复审其所属毕业生。复审后,通过系统自动生成打印《毕业审核情况表》并加盖公章,按规定时间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
下半年12月1日—12月10日 | “毕业审核” | |||
12 | 毕业终审 | 上半年6月15日—6月25日 | 毕业审核系统 | 毕业终审工作我院将商请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主考院校选派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参与,严格按照《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发放实施细则》的要求执行。终审后,省教育考试院将统一打印《毕业证书》和《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 |
下半年12月15日—12月25日 | “毕业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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