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及注册税务师审查委员会、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大专院校、人民团体、大中型企业人事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部门、驻疆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干部(政治)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及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74号)精神,为做好我区2014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工作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管理工作由自治区人社厅与
自治区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共同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自治区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全区的资格审查和考试大纲、教材的征订、发行工作。
各地、州、市要加强对2014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和领导,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考试科目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5个科目。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报考5个科目的考生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2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的规定,其成绩管理为两年滚动。
三、报考条件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的经历。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的经历。
3、经济类、法学类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
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的经历。
4、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具有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的经历。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并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者。
7、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税收工作满二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对具备以上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
资格考试。
四、报名时间及程序
根据人社部考试中心《2014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63号)的要求,201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统一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上报名,缴费采取网上和现场缴费两种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及缴费时间:2014年2月25日-3月20日。各地州、市、自治区直属单位于2014年3 月15日— 3月20日 将考生报名表报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五、报名程序
1、用户注册。报考者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认真阅读《注册须知》,按网络提示如实、准确填写注册信息。提醒考生务必留存注册用户名和密码,以便打印准考证。考生在考试报名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咨询:0531-66680723。
2、上传照片。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上传近期免冠电子证件照,照片必须是JPG格式,大小控制在100K以内。照片经考试中心审核通过后,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3、填写报名信息。报考者进入网上报名,选择《201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如实、正确填写《201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考试报名表》)各项内容。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打印报名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可下载打印《考试报名表》。
5、资格审查办法。根据考试滚动年限保留考生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考生为续考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按初考考生处理。(1)报考全科考生。在档案库中保留此类考生近三年的档案数据,三年前资格审查过的考生均属于初考考生,需要重新进行资格审查。(2)报考免试三科考生。在国家平台上只保留近一年的档案信息, 2013年前资格审查过的免考三科的考生属于初考考生,需要重新进行资格审查。
初考考生携带已加盖单位公章的《考试报名表》、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乌鲁木齐的初考考生资格审查单位:自治区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地址: 五星路南路198号华瑞大厦六楼607室, 联系电话:0991-2614351、8886459。各地、州、市的初考考生到当地注册税务师审查委员会办理资格审查。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携带报名表、高级职称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自治区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对初次报考和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所规定的条件执行。初考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才可以缴费,缴费方式有现场缴费和网上支付两种,考生可自行选择其中之一。
6、缴费办法。缴费方式有现场缴费和网上支付两种,考生可自行选择其中之一。选择网上支付的考生可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上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支付。缴费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咨询易宝支付, 24小时支付热线:4001-500-800。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无需再向单位递交《考试报名表》,自留即可。选择现场缴费的考生携带《考试报名表》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办理现场缴费手续。乌市无主管单位的考生可到乌鲁木齐市人社局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联系电话:0991—4675201。
六、考试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2014年6月14日---6月15日
6月14日 09:00---11:30 税法(一)
6月14日 13:00---15:30 税法(二)
6月14日 16:30---19:00 财务与会计
6月15日 0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6月15日 14:00---16:30 税务代理实务
七、打印准考证
考生于考前一周自行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 打印准考证,具体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八、考场设置
根据国家关于执业资格类考试考点设置的有关规定,在乌鲁木齐市、喀什、克拉玛依市设立考点。考生可在网上报名时选择考试地点,提交报名表后考生就不能再更改考试地点。
九、收费标准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每人每门40元。
十、教材征订及复审工作
教材的征订、发行工作由自治区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办理。乌鲁木齐市考生直接到自治区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办理征订;各地、州、市考生到当地注册税务师审查委员会办理征订。(详见订书单)各地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不负责教材征订工作。要通过正常渠道征订教材,防止征订盗版教材。
各地、州、市注册税务师资格审查委员会务必于2014年3月25日前将新考生的相关证明材料,汇总成册上报自治区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复审,同时将负责征订教材(教材征订)工作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及各科教材征订数量报自治区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并将书款汇到自治区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开户单位:新疆注册税务师协会
开户银行: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五星支行
行 号:313881000184
帐 号:0000020000110053110585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五星南路198号
邮政编码:830002
联 系 人:徐秋莉、寻亚茹
教材征订、资格审查联系电话:0991-2614351、8886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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