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喀什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辅助岗位工作人员简章》及自治区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原则,经过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现对公示无异议新聘用人员报到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用人员名单已于2014年1月15日至1月21日通过网站公示。
二、新聘用人员须于2014年2月11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到喀什地区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喀什市解放北路42号,行署大门右侧)开具报到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县(市)人社部门、地直招聘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新聘用人员档案、毕业证及相关材料,由地区统一移交县(市)人社部门、地直招聘单位。
四、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从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一般为6-12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
201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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