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的精神,为配合上海市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积极探索学业水平考试在高校自主招生中的应用,我校拟于2015年起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应用于上海市的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中。具体如下:
我校在2016年度自主选拔录取中,将使用上海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上海生源自荐考生的报考资格,要求自荐报考考生:
1、学业水平考试的10门科目(9门笔试科目+信息科技)中不少于7门科目等第为A;
2、语文、数学和外语科目等第必须为A;
3、文科考生的政治、历史和地理科目等第必须为A,理科考生的物理、化学和生物科目等第必须为A;
4、必须参加语文和数学两门科目的附加题考试,且成绩达到一定要求(具体待考试方案确定后公布)。
对于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其学业水平考试等第、附加题成绩以及其他报名申请材料综合评价,确定其能否进入后续选拔程序,具体选拔方法和规定将在教育部审核后,预计于2014年12月左右在我校招生网站公布。
注:考虑到2015届考生的地理和信息科技科目考试已经结束,2015年度这两门课不计入考察范围,报考要求相应调整为:7门科目中至少有6门等第为A,除语文、数学和外语科目等第必须为A外,文科考生政治和历史科目等第必须为A,理科考生物理和化学科目等第必须为A。
该通告不适用于2014届考生。
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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