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方案》和《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实施细则》,制订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成立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考评小组,由教学职能部门、教学单位和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和教师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综合素质测试的组织工作,制定综合素质测试实施细则及评分标准与测试流程;建立考评备选专家库,考评人员培训,素质测试场所安排;负责处理测试过程中的问题等。
二、考评小组组成与要求
1.根据入围素质测试的考生人数确定考评组数,每组由3名以上考评人员组成(其中1名组长)、1名纪检监察人员)。
2.考评人员要求:中级及以上职称,为人正直,秉公执考,遵守各项保密工作。
3.考评人员组成:相关教学单位推选满足考评人员要求的教师作为备选师资库,各相关教学单位领导及专业负责人作为考评组组长备选人选。
4.回避制度:考评人员在考评过程中遇到与考生有亲属、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到公正公平的情节,应主动提出并回避。
5.面试前30分钟,由纪检监察人员随机抽取产生各考评组组长和考评人员。
三、考核方式与测试流程
(一)考核方式
1.考核方式为面试,各考评组按照考生报考的专业和面试顺序对考生进行逐个面试。
2.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由考评组自行掌握,一般为10-15分钟。
3.全体评委按照评分规则和评分标准独立评分,取平均分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得分。
(二)测试流程
1.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4月12日上午8:15—9:00到学校图书馆2楼大厅凭准考证报到抽签,家长及其它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报到大厅。(上午9:00开始综合测试,综合测试开始15分后尚未报到抽签者,取消本场测试资格)
2.抽签决定面试室及面试顺序号(保管好自己的抽签号),工作人员在准考证上登记“抽签号码”,考生在《签到表》上签名。
3.上午9:00前,考生凭抽签决定的抽签号到对应的“候考室”等待,测试结束前不得离开面试区;考生家长到“家长休息室”等候,不得进入“面试区”。
4.上午9:00素质测试正式开始,考生需带齐身份证、准考证和抽签号,由工作人员依次带考生进入相应的面试室进行面试。
5.考生进入面试室后,将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准考证、抽签号等材料交给考评人员校验。
6.面试开始时,考生自我介绍,时间为2分钟左右。
7.考评人员提问,每位考生回答若干个问题。
8.当考评人员宣布“面试结束”,考生离开面试室,工作人员通知下一位考生入场。
9.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10-15分钟,素质测试结束后,考生自行离开“面试区”,不得逗留。
10.请考生携带加盖所在学校公章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格检查表》或《体检结论反馈单》复印件1份,于4月12日16:30前送交学校招生办,逾期不交视作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四、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一)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面试总分300分,其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如下:
1.言行举止仪表仪态,满分50分。
2.职业潜能与气质兴趣,满分60分。
3.语言表达能力,满分60分。
4.政治、文化、经济视野,逻辑思维分析能力和人文修养,满分60分。
5.心理素质与随机反应能力,满分70分。
(二)加分政策
凡在高中段学习期间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在综合素质测试中获得最高50分的附加分。
1.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在省级(含)以上部门组织的体育比赛中获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及个人项目前六者;在地市级(含)以上体育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加50分。
2.在地市级(含)以上体育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六名者;在县(区)级组织的体育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加30分。
3.在地市级(含)以上部门组织的各类比赛(体育以外)中获得个人第五、六名或三等奖的,加20分;个人第三、四名或二等奖的,加30分;个人第一、二名或一等奖的,加40分。
4.在县(区)级组织的各类比赛(体育以外)中获个人第五、六名或三等奖的,加8分;个人第三、四名或二等奖的,加12分;个人第一、二名或一等奖的,加20分。
5.获得地市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30分;获得县(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8分。
6.在报纸或杂志上发表各类文章(新闻稿除外)、出版图书或取得国家授权的各类专利者,加10分。
7.少数民族、归侨、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或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政府部门表彰者,加10分。
(三)特别说明
1.凡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需在3月28日—3月29日现场确认时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查验原件。
2.为了保证测试成绩的公平、公正,考生的附加分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确定,必要时可安排现场测试。
3.不同内容的附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超过50分。
五、面试成绩的统计汇总
1.考评组工作人员汇总每位考生的面试评分,确定无误后签名,送交考评组长。
2.考评组长和纪检监察人员应对考评组工作人员汇总的评分进行复核,确定无误后签名,送交综合素质测试工作小组。
3.对于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综合素质测试考评小组集体商议相关材料并确定加分分值。
4.综合素质测试工作小组汇总各考评人员的评分表和每一位考生的附加分评分表,并计算每位考生的面试总分,确定无误并由命题考务组组长签字后报送学校自主招生宣传录检组。
六、素质测试监督
1.学校纪检监察组委派人员全程监督。
2.所有考评人员在考核和评分时应公平、公正。
3.一经发现考评人员在考评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应当场制止并及时上报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情节严重的,终止其考评资格并视情提出进一步处理意见。
4.纪检监察人员不得干扰考评人员正常的考评工作。
教务处
2014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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