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药师和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号)要求,现将201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资格证书发放事项将另行通知,请留意本网站证书信息栏目消息。
深圳市考试院
201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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