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二:色彩
一、考试目的及能力要求
通过表现指定实物(静物)的方式,考查考生对色彩基础知识的理解掌握程度,以及对色彩的感觉和表达能力。
能力要求:
1.画面组织能力,包括构图能力和对形体结构、色彩的表达能力;
2.整体把握色调以及色彩局部与整体关系的能力;
3.对空间层次、质感、量感的表现能力;
4.运用水彩或水粉表现技法的能力。
二、考试内容和方式
1.考试内容:静物,表现对象以日常生活用品(如陶瓷、金属、玻璃器皿等)与瓜果蔬菜组合或文具的组合为主,同时与衬布搭配。
2. 考试形式:默画或照片写生。
3.考试材料:八开水彩纸,限用水彩或水粉表现。
三、复习备考建议
1.在正确理解描绘对象形体结构的基础上,重点学习和运用色彩规律,把握画面整体色调。
2.熟练掌握水粉或水彩画表现技法。
3.以写实的表现方法为主,不主张使用抽象画法。
4.注重从经典作品中汲取营养,提高审美能力、鉴赏能力和表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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