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我校继续将在部分专业试行“校考单录”自主招生。为了切实做好自主招生工作,根据《浙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和《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浙高招委〔2010〕1号)及《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实施自主招生,要以有助于学校科学、合理、有效地选拔人才,有助于促进中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体现考生与我校依法自主双向选择的平等权利为目的,逐步完善与我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的相适应的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
(二)招生原则
坚持自主、自律的原则;坚持科学选才、体现特色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规范自主招生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二、组织领导
建立自主招生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保证自主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一)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为副组长,成员由招生职能部门、教学部门、纪检部门等负责同志组成(名单见后)。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自主招生工作,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及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二)建立自主招生工作机构,由招生职能部门、教学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名单见后)。主要职责是:根据招生方案和实施细则开展各项工作,拟定相关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处理各招生环节的日常工作,研究决定在招生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
(三)建立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考评专家组,成员由教学部门领导及专家组成。负责制定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实施细则,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试,提出测试结果。
(四)自主招生监督实行学校纪检部门和省教育考试院双重监督,学校纪检部门为自主招生校内监督机构。
三、招生规模与范围
(一)自主招生规模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10%以内。
(二)自主招生生源面向浙江省普高文理科考生。
四、招生程序
(一)网上报名。遵循考生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网站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注册报名,按要求准确完整地输入个人报考信息。每位考生允许填报三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选项,由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写清楚,专业志愿以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准,不得更改。
(二)现场确认。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备齐相关材料到学校办理确认手续,学校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确认,确认合格者方可参加由学校组织的文化考试。现场确认地点:绍兴市曲屯路151号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内(梅山校区)。
(三)学业水平测试、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学业水平测试:按考生高中会考的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等第成绩换算相应分值;文化考试:学校依据2014年教育部公布的高考大纲要求命题,自行组织考试;综合素质测试:根据招生计划比例确定素质测试名单,组织考生进行素质测试。
(四)录取。根据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考生高中会考的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等第成绩换算分值)、文化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的“考试总分”,按照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到额满。如生源不足,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不足部分转到相应批次统招计划。
(五)公示。经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自主招生拟录取考生名单上网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办理录取手续。
五、录取规则
(一)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三)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及文理科比例不限。
(四)录取分数计算。考试总分: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满分150分)+文化考试成绩(满分30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300分),总分750分。考生未能提供高中阶段各科会考等第成绩单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五)各专业考生的录取,根据考生的考试总分,以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的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不足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额满为止。
(六)若录取最低分的考生,在考试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单科成绩进行排序录取。单科成绩指考生语文、数学、英语的高中会考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排列顺序:数学、语文、英语。上述情形又相同时,按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优先录取。
(七)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八)凡被我校自主招生拟录取的考生在本校招生网站、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同时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录取通知书。凡已被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
六、实施进程安排(如有变动,以学校招生网站公布为准)
(一)2月27日前,完成自主招生方案等报批工作;开展自主招生宣传,对外发布自主招生简章。
(二)3月15日—3月25日16:30,考生网上报名。
(三)3月15日—3月26日,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初审,考生自行在网上查询报名资格的初审结果。
(四)3月28日—3月29日16:30前,考生本人到学校进行考前确认,审核考生报名资格,收齐报名材料,收缴报名考试费,发放考生准考证。
(五)3月30日,文化考试,上午8:30~10:00数学,上午10:30~12:00英语,下午1:30~3:30语文。
(六)3月30日—4月3日,阅卷评分,统计考生文化成绩。
(七)4月7日—4月8日,考生可在我校网站自主招生报名系统上查询文化考试成绩分数。
(八)4月8日,如对文化考分有疑问,致电教务处(0575)88009092,先登记再核分,要求核分的考生申请时间截止到4月8日16:30。
(九)4月10日,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综合素质测试考生名单。
(十)4月12日,考生综合素质测试,并于4月12日16:30前,向学校招生办送交加盖所在学校公章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格检查表》或《体检结论反馈单》复印件1份。教务处汇总、统计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十一)4月17日,按照录取办法进行录取,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站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公示10个工作日。
(十二)4月底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完成录取工作。
七、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一)为顺利完成自主招生工作,确保质量,整个选拔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实施。
(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和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
(三)自主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全程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报名考试,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自主招生报考资格的考生,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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