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根据《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试点暂行规定》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由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领导,浙江省教育厅管理。是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条 学校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生毕业后颁发由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国家电子注册。
第四条 学校以就业为导向,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是一所商科特色明显的多专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第五条 学校位于杭州市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江高教园区,占地面积569亩,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和较强的师资队伍,“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订单培养,学做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推进。后勤服务实行社会化。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我校2014年面向浙江省自主招收高中毕业生415名。
序号 | 专业 | 中职生源计划 | 普高生源计划 | ||
计划 | 生源类别 | 文科计划 | 理科计划 | ||
1 | 会计 | 50 | 财会类 | 5 | 5 |
2 | 电子商务 | 20 | 计算机类、商业类、外贸类 | 30 | 20 |
3 | 烹饪工艺与营养 | 10 | 烹饪类 | 15 | 25 |
4 | 工商企业管理 | 20 | 商业类、外贸类 | 30 | 20 |
5 |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空调工程技术与管理) | 50 | 电子电工类、机械类 | ||
6 | 酒店管理(雷迪森班) | 20 | 20 | ||
7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45 | |||
8 | 视觉传达艺术设计 | 5 | 工艺美术类 | 5(艺术文理不限) | |
9 | 艺术设计(环境艺术) | 5 | 工艺美术类 | 5(艺术文理不限) | |
10 | 艺术设计(展示设计) | 5 | 工艺美术类 | 5(艺术文理不限) |
第七条 自主招生计划如有余额,则转入浙江省高职批次统招计划。
第四章 报名与测试
第八条 符合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或高职(单考单招)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办理报名手续,取得报名号的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体检合格,能满足专业要求。其中酒店管理专业体检要求:五官清秀、身材匀称,面、颈、手部无明显疤痕,无明显内、外八字脚,身高:女生158cm以上,男生170cm以上。
4.现场资格确认时提交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或政教处公章的报名表,表格各项内容必须如实填写完整。
第九条 申请报名遵循考生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络报名、现场确认方式。凡符合我校自主招生申请条件的考生须认真填写自主招生报名表,表格各项内容必须如实填写完整, 加盖所在中学教务处或政教处公章,与高考报名证、身份证、素质特长项目材料等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到学校(地址:杭州市滨江高教园区滨文路470号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进行现场确认,上交复印件1份,确定报名测试资格。已网络报名而不缴费或者不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网络报名无效。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所院校。
第十条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费标准的复函》文件要求,自主招生报名费110元/人。
第十一条 学校审核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由学校组织的测试,测试地点: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内。
第十二条 由学校自主命题,自行组织测试。普高生源:由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等第分值折算的成绩、文化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三部分组成;中职生源:由文化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组成。
第十三条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成绩换算如下表:
会考等第 | A | B | C | P | E |
折算分数 | 50 | 40 | 30 | 20 | 10 |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三门科目成绩折算满分为150分(每科满分为50分)。
第十四条 文化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文化测试形式为笔试。文化测试满分为300分(语文、数学、英语各科满分100分)。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和高职(单考单招)招生考试的大纲要求命题、阅卷,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自主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综合素质测试方式:艺术类专业测试素描、色彩两门专业综合素质,其他专业以面试和技能操作的形式进行。各专业综合素质测试满分为300分。按照测试标准与实施办法(另行制定),对考生进行逐个面试,公平、公正地评分。学校制定《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考生素质测试实施方案》,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在本校招生网上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 综合素质测试内容及评分
序号 | 专业 | 综合素质测试总分(300分) | ||||
人文与心理素质(上机测试) | 语言表达能力 (3分钟演讲) | 气质、兴趣与服务形象 | 与专业相关的能力(技能操作) | 身体素质 | ||
1 | 会计 | 60 | 60 | 60 | 120 | / |
2 | 电子商务 | 60 | 60 | 60 | 120 | / |
3 | 烹饪工艺与营养 | 60 | 60 | 40 | 100 | 40 |
4 | 工商企业管理 | 60 | 60 | 60 | 120 | / |
5 |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空调工程技术与管理) | 60 | 60 | 40 | 100 | 40 |
6 | 酒店管理(雷迪森班) | 60 | 80 (英语口语) | 40 | 80 | 40 |
7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60 | 60 | 60 | 120 | / |
8 | 视觉传达艺术设计 | 艺术类专业测试素描(150分)、色彩(150分)。测试工作在文化测试前进行。 | ||||
9 | 艺术设计(环境艺术) | |||||
10 | 艺术设计(展示设计) |
第十七条 为鼓励考生全面发展,在高中阶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测评总分中赋予一定分值,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赋分条件的,同类项赋分只取高分项,不同类项可累计赋分。中职学生参加浙江省职业技能比赛最高赋分80分,其他类别累计赋分最高分值不超过50分。以下分值为个人项目,除体育类团体项目的主力队员按个人项目加分外,其他所有团体项目成员按个人项目分值的50%加分。
具体如下:
项目 | 等级 | 分值 | 备注 |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技能比赛 |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 可直接录取 | 限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项目 |
全国行业职业技能比赛 |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 50分 | 限相关国家部委组织的项目 |
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拔赛 | 一等奖 | 80分 | 限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且与报考专业相关项目 |
二等奖 | 70分 | ||
三等奖 | 50分 | ||
中等职业技能大赛 | 地市级一、二、三等奖 | 35分 | 限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且与报考专业相关项目 |
职业技能证书 | 高级工及以上 | 25分 | 限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核发且与报考专业相关证书 |
国家等级运动员 | 一级 | 50分 | 符合浙江省教育考试院2011年发布的《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所限定条件和范围 |
二级 | 40分 | ||
体育比赛 | 国家级前三名 | 50分 | 限体育、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项目(团体项目限主力队员) |
国家级前八名、省级前三名 | 40分 | ||
省级第四到八名、地市级前三名 | 30分 | ||
文艺比赛 |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或前三名 | 50分 | 限宣传、文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声乐、乐器、舞蹈、小品、戏曲、演讲、辩论、写作等项目 |
省级一、二、三等奖或前三名 | 40分 | ||
地市级一、二、三等奖或前三名 | 30分 | ||
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创新创业竞赛 |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 50分 | 限政府部门组织的学科、科技创新或创新创业竞赛 |
省级一、二、三等奖 | 40分 | ||
地市级一、二、三等奖 | 30分 | ||
荣誉称号 | 国家级、省级 | 50分 | 限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团员等 |
地市级 | 30分 | ||
县区级 | 10分 |
符合素质特长项目加分条件的考生需在现场资格确认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查验,并上交复印件1份。
素质特长项目需经相关部门认定,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有效。
第十八条 除艺术类专业外的考生以其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换算分值、文化测试总分和素质特长项加分三项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生计划300%的比例划定各类别(普高文科、普高理科、中职生源各专业等)填报专业志愿的分数线。
第十九条 除艺术类专业外的每位考生允许填报二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该专业招生计划20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参加本专业的综合素质测试,对报考专业志愿不足的专业采取级差分调剂办法,由专业第二志愿调剂的,其文化测试总分降20分,由服从志愿调剂的,其文化测试总分降40分,以降分后的文化课成绩依次排序补足该专业招生计划200%的比例。
第二十条 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参加相应专业综合素质测试的入围考生名单,具体名单将在规定时间公布在我校自主招生信息网,由考生自行查询,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提前进行综合素质测试,工艺美术类考生以其综合素质测试总分和素质特长项加分两项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生计划200%的比例划定中职艺术类分数线,普高艺术文理考生以其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换算分值、综合素质测试总分和素质特长项加分三项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生计划200%的比例划定分数线,上线考生参加文化测试。文化测试成绩公布后,将文化测试前所得总分与文化测试总分合计,按照招生计划100%的比例划定填报专业志愿的分数线。每位考生允许填报二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坚持“六公开、六不准”制度,实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学校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专业培养以英语为外语考试的语种。
第二十四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二十五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六条 根据考生测试总分,按专业的实际招生计划数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录取分数线,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额满为止。
第二十七条 考生测试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素质特长项加分、综合素质测试分数、文化测试分数、文化测试单科成绩进行排序录取;文化测试单科顺序排列:理科:数学、英语、语文;文科:语文、英语、数学。
第二十八条 未完成的自主招生计划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转入当年统招计划。
第二十九条 凡被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三十条 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已录取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和高职(单考单招)考试,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考试。考生未录取原因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解决由我校自行负责。
第六章 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第三十一条 为顺利完成自主招生工作,并确保质量,自主招生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三十二条 所有参与自主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第三十三条 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综合素质测试全程录像或录音。监督电话:0571-58108031、58108088。
第三十四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五条 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其 他
第三十六条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自主招生录取考生学费与其他高职生相同,艺术类专业每人每年7800元,其他专业每人每年6000元,住宿费每人每年1000元。
第三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建立了大学新生“绿色通道”制度。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杭州市滨江高教园区滨文路470号邮编:310053
学校网址:http://www.zjbc.edu.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zs.zjbc.edu.cn
招生热线:0571-58108888、58108088、58108080、58108077、58108089(传真)
联系人:阮老师、朱老师、嵇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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