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调整充实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干部队伍,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公务员队伍中遴选工作人员到江阳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对象
泸州市范围内符合遴选条件的、按规定已登记的公务员。
二、人员条件
(一)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出生于1980年1月1日以后;
(三)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四)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五)能熟练运用电脑;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尚处于受处分期间的公务员;
2.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公务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职数
区委办公室文秘人员3名、区政府办公室文秘人员2名。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报名时间:2014年1月16日—23日。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本人持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复印件和2份个人简历表(附1寸照片),报考区委办的到江阳区党政大楼八楼817室报名,联系人张骋,联系电话3123800、18715786537;报考区府办的到江阳区党政大楼七楼726室报名,联系人龙慧聪,联系电话3123854、18683060322。
(二)资格审查。由遴选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遴选程序。遴选职数笔试开考比例为不低于1:5。
(三)考试。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
1.笔试。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60%。2014年1月25日上午,组织考生统一考试。考试内容主要是公文运用与写作。
2.面试。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事项另行通知。
(四)考察。根据综合成绩,按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面试折合成绩均相同的,一并纳入考察)。
(五)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修改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遴选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出现的缺额,遴选单位可在差额考察人选中确定递补人员。
(六)公示。体检合格后,由各遴选单位确定拟遴选人员名单,并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调动。公示期满后,符合遴选条件的对象1个月之内启动调动程序。因遴选对象方不能在接调函2个月后按时办结调动手续的,视为放弃。
五、其他事项
本次遴选严格按照中央、省和市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江阳区委组织部、区纪委举报或申诉。监督电话:区纪委3123737、3123741。
区委办联系人张骋,联系电话3123800、18715786537。
区府办联系人龙慧聪,联系电话3123854、18683060322。
中共泸州市江阳区委办公室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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