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业务发展需要,经市政府批准,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5名硕士以上毕业生。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市府发[2007]38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组织管理
1.招聘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和市人民医院共同组织实施。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对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市人民医院负责承办报名、资格初审以及专业考核、面试、政审、体检和聘用的有关具体工作。
2.招聘的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由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市卫生局秘书科具体承担。
3.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指导监督。
二、招聘对象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参考资格: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4届毕业的博士、硕士生;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二)岗位条件
各岗位条件详见《赣州市人民医院2014年硕士以上毕业生招聘计划》。
2014届应届博士、硕士(学位)毕业生须修完所有学科且各科成绩合格,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学习成绩单、英语等级证书、学校推荐信等有关真实材料。
岗位条件中涉及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和电话报名(0797-8083317)两种方式进行。现场或电话报名时需提交考生姓名、性别、年龄、学习的专业及研究方向、报考的科室及专业、毕业院校、联系方式等信息。
1.报名时间:2014年元月7日至2014年元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赣州市人民医院人事科(章贡区红旗大道17号家属区行政办公楼,电话0797-8083317)。
3.所需资料: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2014届硕士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须携带加盖校方印章修完所有学科且成绩合格的证明材料,就业推荐信等),近期一寸免冠彩照4张,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现场报名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赣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电话报名者可在领取准考证时提供上述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4.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5.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即取消其考试资格。
6.资格审查初审通过确认的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元月16日至2014年元月17日(上午8:30至下午17:30)到赣州市人民医院人事科领取准考证,逾期不予受理。由此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考试考核事宜
1.考试考核方式。
公开招聘采取专业理论知识笔试、技能操作考核、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总成绩为100分。其中:专业理论知识笔试100分、操作技能100分、面试100分,各项分数占总成绩的比重为:30:50:20。
2.考试考核内容。
专业理论知识、岗位操作技能及报考岗位所需掌握的专业知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考生岗位适应、综合分析、人际沟通、组织协调、应变、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
3.考试考核有关程序。
报考临床、医技硕士以上学历考生参加专业理论知识笔试后全部参加操作技能考核,将专业理论知识笔试成绩和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分别按其占总成绩的比重合成的成绩,根据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名单(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并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人民医院网站进行公布。最后,将专业理论知识笔试、操作技能、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比重计算出的成绩相加合成考试总成绩,根据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政审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4.考试考核时间和地点。
2014年元月18日上午8:30至10:00进行专业理论知识笔试,2014年元月18日上午10:30至下午16:30进行技能操作考核。2014年元月19日上午8:30进行面试。笔试、面试考场暂设在赣州市人民医院。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5.有关事项。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未达1:3的岗位,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允许开考(包括笔试、技能考核和面试),但该岗位考生总成绩必须不低于拟聘用人员的最低分方可聘用。
如某岗位拟聘用考生出现总成绩相同但招聘计划不足时,以技能操作考核成绩高者为聘用人选;如技能操作考核成绩也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三)政审、体检和聘用
1.政审。根据医院招聘计划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拟聘用名单并进行政审。政审主要对考生的现实表现、报考资格等进行审查。
2.体检。为避免考生往返等待时间,考试成绩汇总后,即行对入闱人员进行体检。有行业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没有行业标准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要求体检。对经体检合格后的拟聘用人员在医院公告栏和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市编委办核准的编制数予以聘用,办理上编手续。
3.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4.因资格审查、体检、政审不合格、专业不对口、本人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该岗位考生总成绩必须不低于拟聘用人员的最低分方可聘用)。
四、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0797-8083317(市人民医院人事科)
监督举报电话:0797-8083325(市人民医院监察室)
0797-8169012(市卫生局人秘科)
0792-8392189(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2014年元月7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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