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2013年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简章》有关规定,现对部分地州市、自治区招录单位空缺职位进行调剂。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剂原则
(一)调剂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考生自愿报名,从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调剂。
(二)参加调剂的考生,须符合《招考简章》规定的招考对象和招考条件的要求,并具备空缺职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调剂范围
根据招录机关申请,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现对部分地州市、自治区招考机关空缺职位进行调剂。调剂工作在有关地州市、自治区招录单位空缺职位范围内进行,自治区垂直管理单位在南、北疆分区域进行调剂。部分空缺职位经招录机关申请,适当放宽了职位条件(详见《空缺职位表》)。
调剂时,空缺职位不得跨地区、跨系统进行调剂。同一地区下级单位招录职位不得向上级单位招录职位逆向调剂,即:报考乡镇招录职位的考生不得调剂到县市及以上单位的招录职位;报考县市单位招录职位的考生不得调剂到地州市单位的招录职位。
三、调剂对象
参加调剂的考生,须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试合格),且未进行体检。
以下考生不能参加调剂:
(一)已公示和正在进行体检、考察的考生;
(二)体能测试、体检、考察不合格的考生;
(三)本人放弃参加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录用的考生。
四、调剂方式
(一)每名考生只能申请报名符合本人条件的一个职位参加调剂。
(二)当同一职位符合条件的调剂人员超过一人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调剂。考试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优先调剂。
五、调剂程序
(一)公布空缺职位及条件
2014年1月10日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党建网站公布进行调剂的自治区各级招考单位空缺职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调剂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空缺职位调剂条件的考生可先向招录机关电话咨询拟调剂职位的有关情况,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逾期不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和调剂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不得委托他人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时间、地点、咨询电话等详见《空缺职位表》。
(三)确定体检人员
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根据调剂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和调剂职位的招录人数,按同一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并确定体检入闱人员。
(四)体检与考察
调剂入闱体检的考生,按《招考简章》有关规定,由有关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招录单位统一组织体检。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
(五)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如体检、考察均无合格人员,则取消该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为保证调剂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对调剂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调剂工作中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特此公告。
2013年新疆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空缺职位表(伊犁州党群系统)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局
201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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