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通江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承担全县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酒类等行政监管和技术监督。为进一步充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量、优化人员结构,经研究并报主管部门同意,决定在全县公务员系统(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选调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的范围、对象和计划
全县范围内具有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并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人员。其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2名,选调范围:全县公务员系统;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参公管理)6名,选调范围:全县公务员系统,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
二、选调条件
(一)身体健康,符合岗位工作需要;
(二)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三)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工作能力,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四)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选调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1月10日至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通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地址:通江县诺江镇春长坪街51号),联系人:张华,联系电话:0827-723906018382883355。
3、报名需带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工作岗位及工作时间等相关证明材料,个人自荐材料(含本人基本情况和工作简历,工作特长,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和本人联系方式),一寸免冠近照3张。
(二)资格审查
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领取考试通知的时间、地点,不按规定时间、地点领取通知单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计划和审查合格人数至少达到1︰2的比例,否则按比例核减(核销)选调计划数。
(三)考试
主要测试应试者能力素质、工作特长、个性特征等,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60分,面试成绩为40分。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1.2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五)考察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按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县委组织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成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重点为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考察不合格的,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六)确定人选
考察合格后确定拟选调人选,拟选调人选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公示结束后办理调用手续。
中共通江县委组织部
通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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