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州市以上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试行办法》(云厅字〔2008〕12号)规定,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决定在全省州(市)及以下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到省民委机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数
选调6名正科级及其以下职务公务员。
二、选调范围
全省州(市)、县(市、区)、乡(镇)机关在职公务员。
三、选调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民族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廉洁奉公,团结协作,遵纪守法;
(二)熟悉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综合素质好,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熟悉计算机应用和操作;
(三)担任正科级及其以下职务的在职公务员;
(四)在机关工作满5年以上,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五)年龄在35岁以下(1974年11月1日后出生),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六)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选调:
(一)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三)其它不宜办理转任情形的。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材料。自愿报名的报考人员,应如实、完整填写《云南省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由所在单位在报名登记表中填写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提交报名登记表,并交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5张。所有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名办法。采取现场确认报名或先网上报名后确认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从云南人事人才网、云南民族网下载《云南省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后于12月29日17:00前发电子邮件至省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办公室邮箱:chyjynmw@163.com,并电话联系确认网上报名是否成功。
报名时间:2009年12月22日至29日。
报名地点:省民委人事处(昆明市环城西路170号云南民族大厦9楼)。
(三)资格审查。省民委成立公开选调公务员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整个公开选调工作,对报考人员条件和资格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后,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并在云南人事人才网、云南民族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的发给准考证。
四、公开选调程序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及面试、体检和考察、确定人选及公示、审批和办理转任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统一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能力。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应变能力。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取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笔试、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参考人员的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占60%和面试成绩占40%加权计算。
笔试、面试定于2010年1月下旬在昆明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组织考察。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选调人数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前对考察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省民委组成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对预选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三)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根据考察结果,省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选调对象,在云南人事人才网、云南民族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调动条件的,由省民委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本公告由省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1-5360116 5320592
监督电话:5322983 5377328
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