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全面负责本考点的工作。
2.选聘、培训监考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使之明确职责、任务、分工。
3.组织布置、检查、落实考点及考场各项设施和考前各项准备工作。
4.巡视考场,检查考生考试情况和监考人员工作情况。
5.按规定处理本考点发生的违纪舞弊及各种偶发、突发事件,并及时报告上级。
6.如因试卷不完整、字迹模糊、错装、漏装等原因造成考试无法进行时,经报告自治区会考办批准后,启封备用试卷,并写出书面报告。
7.每科考试结束后,指定专人核收各考场的试卷(答题卡),确认无误后,装袋密封,指定专人保管、保卫,并派专车按时送到指定地点。
8.切实组织好本考点安全保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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