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接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甬人社发[2013]426号文件通知,根据国家有关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文件精神和《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浙人社发[2012]273号)、《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有关要求和规定,经审核,确定我县林唯妹等12人具有一级教师职称(职务),现予公布,名单附后。
上述人员一级教师职称(职务)的确认时间自2013年12月9日起计算。
领证时间待通知
领证地址: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丹城起春路21号,原劳动局后幢4楼),联系电话:65796620
具有一级教师职称(职务)人员名单请参照:http://www.nbxsrc.com/?act=Art&id=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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