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全县公开遴选3名事业人员到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
遴选事业人员3名,其中:女性1名。
二、遴选范围及条件
(一)遴选范围
县内具有事业人员身份的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领导,讲政治,守纪律,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有志于从事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法学)专业毕业;
5、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遴选程序:报名及资格审查、基本能力测试、考察、试用、调动。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遴选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单位证明,遴选名额与参加笔试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如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则减少名额或取消遴选。
资格审查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县委政法委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12月23-27日。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县委政法委办公室。
(二)基本能力测试
基本能力测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基本素质、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文字综合能力。
1.笔试。笔试总分100分,按实际得分的60%计入总成绩。
2.面试。面试总分100分,按实际得分的40%计入总成绩。根据笔试分数,按遴选名额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当场评分,当场公布成绩的方式进行。
(三)考察。实行等额考察,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综合考察。
(四)试用和调动。正式遴选人员试用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工作调动手续,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工作。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1、报名者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
2、本公告由仪陇县委政法委负责解释。
政策及考务咨询电话:(0817)-8860128
2013年12月17日
仪陇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待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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