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六盘水市年鉴编辑部、六盘水市地方志馆)是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正县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市人民政府的地方志工作机构。为加强我市的地方志编纂、年鉴编辑、方志馆建设管理等工作,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同意,决定在全市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中遴选3名党政管理工作人员。
一、遴选工作人员数量
本次共遴选党政管理工作人员3名。其中:
1、岗位一2名:汉语言文学、历史学、行政管理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岗位二1名:本科以上学历,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二、遴选条件和资格
(一)遴选范围
面向全市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中具有公务员身份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身份的工作人员进行遴选。
(二)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2.勤奋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纪违法行为;
3.40周岁以下(197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4.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两年以上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工作经历。
5.身体健康。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名:
①不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②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③有吸毒史的;
④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⑤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⑥历次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或不称职情况的;
⑦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四、遴选程序
遴选程序分为报名、资格审查、综合测试、体检、考察、试用、调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9日至2014年1月3日。
2.报名地点:钟山西路50号市直机关十二层办公楼十一楼市地方志办综合科,联系电话:8224860(传真)。联系人:彭志勇,罗 玲。可通过传真报名,报名材料原件在资格审查期间统一进行审查。
3.报名所需材料及要求
①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附有本人照片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具有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
③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⑤本人近期一寸蓝底免冠照片4张;
⑥填写《市地方志办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
⑦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工作简历表。
(二)资格审查
1、集中资格审查。市地方志办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传真报名的人员在集中资格审查期间要将材料原件送到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每个岗位遴选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3方能开考。达不到比例的,不能开考。
2、全程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遴选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遴选资格的,以及在综合测试和体检中作弊的,在考试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加遴选资格。
(三)综合测试
1、综合测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占40%):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按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面试(占60%):由有关领导、专家等人员组成面试小组进行面试。按笔试、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1:1的比例确定体检查选。
2、笔试时间:2014年1月11日下午14:30至17:00;笔试地点在市地方志办。
3、面试时间和地点待定。
4、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体检
岗位一前2名(含第二名成绩并列人员)进入体检;岗位二第一名(含成绩并列)进入体检。遴选领导小组按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察的结果,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结论一律以统一指定的医院所作出的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由遴选办公室统一组织一次复查,并以复查结果作为最终结论。再次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察对象,则按该职位人选考察结果及考试成绩依次递补(参加递补的考生必须是本职位取得面试资格且实际参与面试成绩有效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遴选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五)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态度、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采取约谈、到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访谈、查看干部档案等方式进行考察。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遴选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考生的拟录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前科和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组织纪律涣散,有不良思想作风和生活作风问题的;
4、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除名者;
5、不符合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的;
6、报名时虚构或隐瞒个人工作单位、学历资格、政治面貌等相关身份信息获取报名资格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况;
8、经遴选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录用的其它情形。
(六)试用
考察合格录用的人员,实行三个月试用期。
(七)调动
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工作。考核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如查实没有公务员身份或者参公身份的人员,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四、纪律监督
在遴选工作中,监督工作办公室人员全程参与,要严肃纪律,加强监督,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其他未尽事宜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监督举报电话:敖 波(8221632)。
附: 六盘水市地方志办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待更新)
六盘水市地方志办
201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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