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非国有企业快速发展,成为推动全市经济增长的一大亮点。为切实增强非国有企业的发展后劲,不断激发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和科学发展能力,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根据安徽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31号)和《安庆市“十二五”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现就全市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资格评审(认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动企业发展为目标,创新人才管理体制、机制,提升人力资源整体素质。激发人才活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学用一致,重在能力。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其所学专业应与从事的技术岗位相一致。如所学专业与本岗位专业相近或虽其所学专业与本岗位不一致的,但经过培训掌握了一定的专业技术理论,且业务能力较强,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亦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评审条件与工作业绩相统一。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资格评审工作,坚持省市人社部门相关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条件,即对学历、资历及业务能力等方面规定的基本要求。在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及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等限制,重在工作实绩。
(三)个人申报、组织审核、专家评审相结合,为完善科学、准确、公开、公正选拔人才的评价机制,确保评审质量。对符合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各类人才,由个人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组织相关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报市人社部门审批。
三、评审(认定)工作的范围、对象、条件及程序
(一)范围及对象
在本市范围内取得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自主生产,合法经营的非国有工业企业、商业企业以及各类服务业中从事各类工程技术工作和其他相关专业(不含以考代评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资格条件
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认定)基本条件,按照省、市人社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执行,对申报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及直接认定初、中级职务资格的对象,其学历、资历等应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评审资格的条件基本相同。对其中工作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其资格评审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评审(认定)程序
1.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对照任职条件,准备好规定的申报材料,向所在单位或直接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
2.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对其申报的材料按照评审(认定)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提出审理意见。
3.由市人社部门委托相关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对象进行评审或审核。
4.对经评审(审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按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批准权限报市以上政府人社部门批准。并颁发人社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
四、加强领导,着力做好服务工作
各级人社部门要充分认清开展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重要意义,把此项工作作为服务我市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密切联系群众实践教育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大工作力度,履行工作职责,确定专人负责,切实抓紧抓好。要注意政策宣传,运用各种宣传渠道,大力宣传服务经济发展,构建非国有企业人才评价机制的重要性及相关政策。充分营造良好的人才工作氛围。各非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要站在企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主动配合、共同努力把我市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做好。
安庆市人社局
201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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