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县卫生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吸纳优秀人才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充实我县镇卫生院医疗卫生技术力量,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为镇卫生院招聘医生10名。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安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报考对象范围和条件
1、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且符合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专业的人员或取得助理执业医师以上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2、具有本县户籍(户籍登记时间截止2013年11月30日前)或岚皋籍生源。医学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具有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或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现在岚皋县服务在职在岗且服务期满一年的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者和特岗教师在征得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不受户籍限制。
3、报考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12日以后出生)。2004年12月底前经县卫生局批准备案的各镇卫生院临聘人员现在岗并取得助理医师执业以上执业资格证书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1968年12月12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其它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5、参加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聘)考试已被录(聘)用的人员和2013年我县公开招聘录用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二、工作程序与步骤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宣传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决定聘用等程序进行。
1、宣传报名(2013年12月12日-12月20日)
(一)印发《岚皋县2013年公开招聘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
(二)在岚皋电视台、岚皋政府网站、岚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等新闻媒体发布公开招聘简章。
(三)组织报名。所有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能证明本人具有相应资质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于2013年12月12日至12月20日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计调股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20日下午18时,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已就业并签订了聘用或劳动合同的报考人员,须持就业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名时,报考人员必须提供本人真实准确信息,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报名时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报考人员因联系方式变化或手机关机造成的延误责任自负。
2、资格审查(2013 年12月21日-12月23日)
报名结束后,依据《简章》规定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提请县公开招聘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满,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于12月26日-12月27日发给准考证,并按有关规定收取报名费100元。
公开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得低于1:3,未达到1:3的,按比例减少本次公开招聘岗位的名额。
3、笔试(2013年12月28日)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解剖、病理、生理专业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笔试结束后,根据参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笔试缺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确定面试人员中最后一人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加分情况及面试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
4、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参考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等,满分为100分。为确保选拔到合格人才,体现竞争择优原则,对参考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人员不予进入体检聘用环节。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向社会公示。
5、体检
面试结束后,由县公开招聘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计算参考人员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计算综合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依据参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确定体检人员中最后一人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如笔试成绩再出现并列时,一并确定为体检人选。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负担。凡不参加体检者,取消政审、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和不参加体检所造成的缺额不予递补。
6、政审
政审工作由县公开招聘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抽调专人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对其工作、生活及社会活动进行调查。对报考资格复审不合格和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及其它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行政机关处罚的应聘人员一律不予录取。因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缺额不予递补。
7、聘用
体检、政审结束后,由县公开招聘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参考人员综合成绩和体检、政审结果提出拟聘用人选初步意见,提请县公开招聘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县公开招聘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间有反映的,对反映问题经查证属实并经县公开招聘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不宜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拟聘用人员发送《岚皋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根据拟聘用人员的综合成绩按高分到低分定向分配到各招聘单位工作,凡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具体分配办法另行制定。由各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临时聘用合同,试聘期为一年,试聘期发给生活费每月1500元。试聘期满由县人社局、县卫生局会同用人单位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正式录用,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缺额不予递补。参加工作时间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由用人单位填报由市人社局统一印制的《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签定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周期为5年,第一个合同周期内不得提出辞职或调动要求。未取得国家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助理医师执业资格证》的聘用人员在签定临时聘用合同后的前3年内,必须取得《助理医师执业资格证》,未取得者,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在取得《助理医师执业证》后,应在岚皋县镇卫生院服务满5年,未满5年服务期不得提出辞职和调动要求。个人档案交县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岚皋县2013年公开招聘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卢峙兵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唐培安同志,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余波同志,县政府副县长杨首艳同志任副组长,县委办、政府办、县纪检(监察)、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等部门领导为成员,负责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简章的发布、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及其它相关工作。
四、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以岚皋县2013年公开招聘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为准。
岚皋县2013年公开招聘镇卫生院
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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