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13年具有小学(幼儿园)中学高级教师、中专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中小学副研究员资格名单公示
经省中学高级教师资格评审委员会2013年12月12日评审,确定586人具有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
经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2013年12月12日评审,确定90人具有中专高级讲师任职资格,21人具有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65人具有中小学教育管理副研究员任职资格。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现对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我厅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反对借机诽谤诬告。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提供本人的联系方式和真实姓名。调查期间将严格按《信访条例》为反映人保密。
公示时间:2013年12月16日至12月20日。
联系单位:浙江省教育厅人事处。地址及邮编:杭州市文晖路321号,310014。联系电话:0571—88008939,0571—88008936(传真)。
浙江省教育厅
2013年12月16日
附件:1.2013年具有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公示名单
2.2013年具有中专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中小学教育管理副研究员任职资格公示名单
具体公示名单请参照:http://www.zjedu.gov.cn/gb/articles/2013-12-16/news201312161157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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