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竹园经济开发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广元市公务员绩效考核实施意见(试行)》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四川省人事厅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
知》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广人社办发〔2013〕182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13年度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管干部按有关规定执行,科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及享受待遇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委组织部统一考核。
二、其他公务员年度考核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广元市公务员绩效考核实施意见(试行)》(广人发〔2006〕56号)文件规定进行考核。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按《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川组通〔2008〕19号)、《关于公务员按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奖励的通知》(广组通〔2011〕29号)和《关于落实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奖励政策和干部休假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委组〔2012〕14号)予以嘉奖。有关公务员考核中其他问题的处理,仍按川人发〔2007〕50号文件执行。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继续按照川办发〔1996〕134号、川人核〔1996〕32号、川人发〔2003〕83号、川人办发〔2007〕264号、川人社办发〔2012〕420号等文件执行。
四、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含已评聘了专业技术职务和称号的非国有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川人职〔1996〕9号文件要求进行。
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在管理期限内的省、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省优专家,除参加上述年度考核外,还需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领取《广元市享受政府津贴专家年度考核表》,并填报备案。
六、县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继续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统一进行考核。
七、年度考核于2014年2月底前完成,并将考核表册和有关资料予以上报。其中:党群口考核表、考核统计表交县委组织部,其他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的考核表、考核统计表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中:公务员和参公人员考核表报公务员管理股,事业单位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考核有关表册报事业单位管理股)。
八、2013年度考核表、考核汇总统计表均在青川县人事人才网(网址:http://www.qcrsrcw.com/main/index.asp)上下载,考核登记表、考核统计表用A4纸张打印,并报送电子文档。公务员考核请下载填报以下表册:《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广元市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登记表》、《广元市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考核请下载填报以下表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审核表》、《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
中共青川县委组织部
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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