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菏泽市中小学(中专)教师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于2013年12月13日召开了评审会议,按规定程序对拟晋升中级职务人员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了认真的评议、审定。经评审同意吴916名同志晋升一级教师职务,11名同志晋升中专讲师职务。同时对代评的开发区及市直学校拟晋升初级职务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了认真评议、审定,同意毕志华2名同志晋升助理讲师职务,3名同志晋升二级教师职务。
为了增加工作透明度,保证评审结果的公正合理,根据省市人社部门关于对各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实行异议期的规定,决定自12月13日至12月25日对评审通过人员实行异议期公示。群众提出异议问题,请以书面方式反映(不受理口头、电话或匿名信形式反映的意见)。
通讯地址: 菏泽市中华路1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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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小学(中专)教师职务中级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详情请参照:http://www.hzjy.com.cn/pro/95/article.php?tid=6707
菏泽市中小学(中专)教师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
201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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