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全市群众文化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具体组织实施。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需要,现将2013年度全市群众文化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和非公组织中,在群众文化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并且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①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②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截止2013年9月15日已年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要求
1、申报评审者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群众文化事业,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完成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关于学历认可,均以本单位经过学历清查登记证实(需出具学历清理登记表,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文凭或学位证书为准,除此之外,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相应的学历依据。
3、任职资格的要求: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初中以下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4、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根据《山西省人事厅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晋人职通字[2002]98号)规定,申报群众文化专业初级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三个模块)。
根据《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的通知》(忻人社职字[2010]3号)有关规定,50岁(含50岁)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免去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贫困县乡镇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评出专业技术职务时须持有二个以上科目(模块)的合格证书。
5、考核要求:申报评审者必须参加年度考核且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
(二)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参加评审:
(1)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单位分配的任务;
(2)伪造学历、学位、奖励证书;
(3)谎报、剽窃成果、成绩;
(4)有其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
三、其它事项
今年起所申报材料必须经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初审。各参评人员要按本《安排意见》后附《材料报送项目及要求》中特别说明提供相应材料及本人参评材料到市人社局专管科进行岗位核准和材料初审,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凭市人社局专管科出具的推荐函收审材料,未经初审和岗位核准的材料均不得参加评审。
本《安排意见》未及事宜按照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的通知》(忻人社职字[2010]3号)执行。有关信息及附表请登录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xxz.30gov.com和忻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sxxzpta.com/查询下载。
报送时间从发文之日起至12月底止。
报送地点:忻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人事科
联系电话:18636051980 18636061077
联系人:周鸿雁 任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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