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县事业单位工作需要与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在首次招聘工作的基础上,结合《2009年文山州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要求,决定对我县部分岗位进行第二次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09年我县事业单位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10名,具体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09年度砚山县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该《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文山人事网(www.ynwsrs.gov.cn)
砚山县人民政府网 (www.yanshan.gov.cn)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招聘条件、范围和对象严格按照《2009年文山州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执行。
三、报名办法、报名时间、报名地点
第二次招聘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报名须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签章后,再由县人事局进行资格初审后方可报名。
报名时间:2009年11月25日—27日(三天)
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报考砚山县医院临床岗位(2622115001)、砚山县麻防站临床岗位(2622115007)、砚山县人民医院麻醉岗位(2622115002)、砚山县中医院中医骨伤岗位(2622117002)考生详见《2009年文山州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报考砚山县民族歌舞团岗位的人员到县人事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名。
报名时考生须按照岗位要求提供下列材料原件进行初审:
本人身份证、户口册、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派遣报到证,有笔试加分的还需提供加分依据的原件。有其他要求的,还需要按相关要求提供相应证明的原件。
四、考试
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砚山县民族歌舞团岗位的只进行面试)。砚山县医院临床岗位(2622115001)、砚山县麻防站临床岗位(2622115007)、砚山县人民医院麻醉岗位(2622115002)、砚山县中医院中医骨伤岗位(2622117002)等四个岗位的考试委托州卫生局组织实施(详见《2009年文山州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本简章不在另行说明。
报考砚山县民族歌舞团岗位只进行面试,面试工作在州人事局的指导下,由县人事局和县文化局组织实施。面试内容以专业有关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为主,采取情景模拟和结构化相结合的面试形式,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2009年12月3日,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一)砚山县民族歌舞团岗位不受开考比例的限制,但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达不到2:1时,以面试成绩的60%作为合格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成绩合格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程序。
(二)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若成绩并列,出现人数超过开考岗位计划数的,需进行加试,不得超计划聘用。
五、公示和聘用
(一)拟聘用人员的确定。县人事局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分别确定拟聘用人员。
面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州人事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人事局组织填写《文山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一式二份)并加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印章,报州人事局审批,各用人单位凭人事局下达的聘用文件办理聘用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一)为严肃考风考纪,在招聘工作中将严格按照文山州人事局、文山州监察局《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监督工作的通知》(文人〔2005〕80号)规定,请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陆上述公布的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伪造、涂改证件,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等情形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解除合同,予以清退。
(四)对违反招聘纪律,指使、纵容他人舞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或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等情形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警告、记过、开除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或无故不聘用考生的单位或部门,将取消该单位或部门三年内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
七、招聘条件、资格审核、笔试加分、考核和体检等有关事项按2009年首次《招聘公告》执行,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八、本《简章》由砚山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876- 3122027 (砚山县纪委监察局)
咨询电话:3131051(砚山县人事局)
砚山县人事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