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14人因原已取得小学(幼教)二级职称,不能二次初聘,所以须经过南明区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13年12月5—12月11日。
公示期间各单位干部群众可采取口头、书面形式或通过电话向局人事科(5818499)、局纪检监察室(5860991)反映公示对象在职称申报方面存在的问题,反映内容中的证人、证据等事实要基本清楚。
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www.gznmedu.cn/Item/5507.aspx
南明区教育局
201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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