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县2009年第一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已全部结束,但我县部份岗位因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而取消,根据事业单位工作需要与公开招聘政策规定,报经州人事部门同意后,在首次招聘工作的基础上,决定对部份岗位进行第二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县各级事业单位第二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8名。面向社会第二次公开招聘的具体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09年文山州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该《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文山人事网(www.ynwsrs.gov.cn)
富宁政务网(www.ynfn.gov.cn)
富宁县人事网( www.ynfnrs.gov.cn)
二、招聘条件、范围及对象
(一)岗位条件限富宁户籍的考生,必须是2008年12月31日前迁入的,方可报考。
(二)其它招聘条件、范围和对象严格按照《2009年文山州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执行。
三、报名办法
第二次招聘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报名须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签章后,再由县人事局进行资格初审后方可报名。
报名时间:2009年11月23日-24日。
报名地点:富宁县人事局。
报名时考生须按照岗位要求提供下列材料原件进行初审:
本人身份证、户口册、笔试准考证、笔试成绩通知单、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派遣报到证、执业资格证,有笔试加分的还需提供加分依据的原件。有其他要求的,还需要按相关要求提供相应证明的原件。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工作在州人事局的指导下,由县人事局具体组织实施。面试采取情景模拟和结构化相结合的面试形式,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50%。
面试时间:2009年12月1日,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一)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比例达到2:1方能开考,但富宁县小学语文山瑶族岗(2628212001)、县医院麻醉岗(2628115002)、影像岗(2628115003)、乡镇卫生院影像岗(2628215005)、口腔岗(2628215006)可以不受开考比例的限制。
(二)报考人员以笔试加分后的成绩,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与岗位数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分数出现并列可同时进入面试。
(三)综合成绩按照《2009年文山州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计算方法执行。
考试结束后,根据岗位要求和开考岗位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达不到1:1比例或等额开考的岗位,以面试成绩的60%作为合格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成绩合格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程序。
(四)若综合成绩并列,出现人数超过开考岗位计划数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不得超计划聘用。
(五)对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须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考生必须在拟面试人员名单公布五日内,将个人学籍档案交到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六)因各种原因导致该岗位面试人员不足2:1时,则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补足面试人数,但只能进行一次递补。
五、考核和体检
(一)人员的确定。按岗位招聘人数以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考核、体检人员。
(二)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法制观念、自律意识、能力素质等进行考核。
(三)体检。对拟聘用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必须进行体检。体检由县人事局指定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负责,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若出现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在该岗位中按最后合格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顺延确定参加体检或考核的人选。
六、聘用
(一)拟用人员的确定。根据考核、体检结果,合格者方可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二)公示。对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在文山人事网、富宁政务网、富宁人事网上进行聘用前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三)聘用。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照《2009年文山州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办理聘用手续。对有异议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有异议,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和试用期间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其他违反招聘纪律的,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空缺的岗位,在该岗位中按最后合格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顺延确定拟聘用人员。
七、纪律与监督
(一)为严肃考风考纪,事业单位在招聘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文山州人事局、文山州监察局《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监督工作的通知》(文人〔2005〕80号)规定,请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应聘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陆上述公布的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应聘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负。若在县人事局发出面试、体检等其他事宜的时限内,不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伪造、涂改证件,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等情形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解除合同,予以清退。
(四)对违反招聘纪律,指使、纵容他人舞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或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等情形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警告、记过、开除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或无故不聘用考生的单位或部门,将取消该单位或部门三年内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
监督电话: 6122849
咨询电话: 6128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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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九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