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各单位人事科:
为做好 2013年度全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审时间安排
2013年全市中级评审工作定于2013年 12月3日至27日进行(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各专业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应于评审前三天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评委会委员名单,同时将本专业评审工作方案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评审工作。
二、评审材料报送
1 、请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务必于2013年12月 3日 至10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开具评审推荐名册(推荐名册一式三份,申报单位、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章中心、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各一份)并交纳评审费(每人200元),评审推荐名册连同评审材料一并按呈报材料时间报送相应专业评委会的组建部门。凡未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同意的报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评审。
2 、 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依据评审推荐名册接收呈报材料。评审工作结束后,各评委会应于三日内将评审工作总结、参评人员名册、信息数据盘、评审表(二份)、评审通知单等材料一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电话:6172095,电子信箱:mdjrsjzck@126.com。
三、 有关要求
1 、各中级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在评审中要对参评人员的学历、论文论著、成果奖励等进行认真审查,一旦发现有虚假内容,要及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核实后,取消其参评资格,并通报全市,其本人三年内不许申报。
2 、评委会委员在评审前,要认真学习本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和职称工作的有关文件,未参加学习的评委不能上会评审。在评审中,各评委要正确掌握任职资格条件及有关政策,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对未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的,评委会组建部门应视情节予以批评或停止其评审工作。评委会委员应积极承担评委会分配的评审任务,按时出席评审会议。对不履行义务或无故缺席者,要及时告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予以调换,并取消其评审专家库成员资格。
3 、评委会委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一视同仁,不允许评委带有个人的学术偏见对参评人进行评审。
4 、 今年的中级评审工作要继续严格执行《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发 [2001]92 号)、《黑龙江省会计等 11 个系列(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发 [2003]48 号)和《黑龙江省新闻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发〔2008〕115号)中的有关规定, 任何评委会都无权降低评审条件和标准,如遇有问题应及时反馈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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