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县殡仪馆工作能够正常运行,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云人〔2004〕37号)文件精神,经请示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县公开招聘县殡仪馆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镇沅户籍,外地迁入户籍需满1年以上。
(二)遵纪守法、品德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学历要求:
1、退役军人,需具有初中以上文化;
2、其他人员,需具有高中以上文化;
(四)报考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11月30日—1991年11月30日之间出生);
(五)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五官端正,双眼裸眼视力5.0以上;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
县殡仪馆工作人员3名,其中:火化工(防腐工)2名(限男性)、整容工1名(不限性别)。
三、报名及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2009年11月19日-20日(两天);
(二)报名地点:镇沅教师进修学校;
(三)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身份证》、《退役征》、《户口簿》(应届毕业生可持户口迁移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小1寸照片3张。
(四)报名人员由县人事局、县民政局负责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报名表》并缴纳报名费120元/人;
(五)报名结束后,由人事局负责对招考公告发布的招考岗位数与实际报名报考岗位人数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核,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考的岗位数;
(六)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受理他人代替报名和电话报名等方式报名;
(七)报考咨询电话: 0879-5814858
四、考试内容和成绩确定
(一)考试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初中语文占50%;初中数学占50%。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进入体检和政审。考生的笔试成绩、进入体检和政审人员名单同时向社会公告。
(二)笔试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由县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
(三)笔试考试时间:2009年12月12日;
(四)笔试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2009年11月25日)。
五:体检、录用
(一)拟聘用的初步人选由人事部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到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
(二)体检未通过的人员和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经政审合格的人员公示为拟聘用人员,在公告7日内无影响聘用问题的即办理录用手续;
(四)一经招聘5年内不得提出工作调动。
六、招聘工作纪律
(一)公开招聘工作,由县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过程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同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879-5811221。
(二)在公开招聘工作中若考生提供虚假信息、违反有关考试规定,一经发现,则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事局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