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和县编委会议决定,设立宿松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以下简称“民保局”)。为顺利实施民保局工作人员选聘上岗工作,现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原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精神,按照2013年11月4日县长办公会议研究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选聘计划
民保局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0名。本次选聘8名人员,全部从原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所(下简称“农保所”)在编人员中通过考试,选聘上岗,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
二、选聘上岗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三、选聘上岗对象和条件
(一)原农保所在编人员;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以及中共宿松县委松发[1999]18号文件规定。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选聘
(一)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二)已经退休和达到退休年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三)计划外生育,按中共宿松县委松发[1999]18号文件规定应开除公职的人员。
中共宿松县委《关于“三清理”工作中清理党员、干部职工计划外生育有关处理政策的规定》(松发[1999]18号)文件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企业职工1992年9月13日以后计划外生育三孩及以上,无论是否作过处理,均应开除公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企业职工1996年6月22日以后计划外生育二孩,无论是否作过处理,均应开除公职。
四、选聘上岗方式
此次民保局工作人员选聘上岗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
五、选聘上岗的方法和步骤
(一)公布有关事项
2013年11月18日—2013年11月24日进行信息发布,县人社局在相关媒体公布选聘工作实施方案,民保局负责把此次选聘上岗的原则、对象和条件,方式、方法和步骤,考试和考察等有关事项向原农保所在编人员和社会公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从2013年11月25日开始,至2013年11月29日下午5时结束。凡符合选聘上岗条件人员均可自愿报名,逾期未报名的,一律视作自动放弃选聘上岗。
报名和资格审查按以下程序进行:
1、县民保局负责组织并接受本局符合选聘上岗条件的人员报名,报名人员须填写《宿松县民保局选聘上岗报名人员资格审查表》、《宿松县民保局选聘上岗报名人员计划生育审查表》和《宿松县民保局选聘上岗报名人员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报名时要提供报考者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同底照片3张、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多学历人员提供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宿松县民保局选聘上岗报名人员资格审查表》3份和《宿松县民保局选聘上岗报名人员计划生育审查表》3份、《宿松县民保局选聘上岗报名人员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1份等材料。报考材料经民保局局长审查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县人社局和县编办审核;民保局要严格审查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并如实填写审查结果,明确审查意见,严禁为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证明,对弄虚作假者将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将依法处置。民保局务必于2013年11月30日下午5时前,将《宿松县民保局选聘上岗报名人员资格审查表》、《宿松县民保局选聘上岗报名人员花名册》、《宿松县民保局选聘上岗报名人员计划生育审查表》、《宿松县民保局选聘上岗报名人员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和相关材料统一交县人社局。民保局在集中上报材料时,每个报名人员的材料要形成卷宗和目录集中装袋,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经人社局审查后原件退回,上报材料须规范、整洁。
2、县人社局、县编办负责对县民保局上报报名材料进行复审,复审时间为2013年12月1日。对结论模糊、缺少材料、没有负责人签名的卷宗要退回,补齐后重新上报,2013年12月3日下午5时前所有材料须补齐,在此之后不再受理任何材料。
3、2013年12月4日由民保局将本局符合选聘上岗报考条件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3天,接受社会监督。
报考者必须如实填写材料,诚信承诺意见必须本人签名。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选聘资格。
(三)笔试
1、县人社局负责组织选聘上岗人员的笔试工作,笔试准考证由县人社局统一制作,2013年12月6日下午县民保局到县人社局领取准考证并负责本单位考试人员准考证的发放工作。
2、笔试内容和分值
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村干部养老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实际操作业务)。笔试分值按总分150分计算,其中业务知识(实际操作业务)占大部分。
3、考试时间:150分钟,2013年12月8日上午9:00-11:30。
4、考试地点:另行通知,以准考证为准。
5、成绩公布:2013年12月12日公布考试成绩及相关事项。
(四)定员、公示和聘用
按照县编委会议确定的民保局聘用数,根据最终确认的考试成绩,遵循竞争择优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民保局上岗入围人员,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情况,按下列顺序取舍:A:年龄大的优先;B:学历高者优先(不能提供学历者一律按初中学历认定)。对考试入围人员,报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确定为上岗人员。
为保证选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如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员等于或少于8人,设置60分(考试总分为150分)为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对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人员、对不符合选聘上岗条件的人员,将取消聘用资格。岗位缺额依据考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人员确定后,民保局根据相关规定办理人员聘用手续。
(五)其他事项
本实施方案将在县政府网(www.susong.gov.cn/)、县先锋网(ss.ahxf.gov.cn/)、县人社局网(www.ssrsw.com/)公布。选聘工作的后续信息将在县政府网、县人社局网上公布。
六、人员选聘上岗工作的组织领导
本次选聘上岗工作在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好选聘上岗各项工作任务。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要做好计划生育方面的政策解释工作;县公安局协助民保局核查报名人员家庭人口户籍信息;县纪委、监察局全程参与选聘上岗工作并对各个环节实行监督,负责对违法违纪案件中相关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和处理;县编办负责核查报名人员的编制情况;县人社局负责整个选聘工作组织协调和实施,具体承担考试、定员、公示、分配和聘用等工作;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方案制定及审议,组织相关部门对举报案件调查和处理。
民保局要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这次选聘工作,要组织专班,指定专人负责。要及时做好考试实施方案宣传、报名组织、资格审查、材料报送、选聘上岗考试结果公示等工作;要做好政策宣传和问题排查工作,及时报告和处置上访事件,及时做好未聘人员的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民保局要做好本次选聘上岗信访维稳工作,落实信访维稳包保责任,责任到人,实行“一岗双责”。
七、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方面的问题由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其它问题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宿松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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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民保局选聘上岗报名人员资格审查表及花名册.xls》、《宿松县民保局选聘上岗报名人员计划生育审查表.doc》、《宿松县民保局选聘上岗报名人员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doc》来源于宿松县人保局网,最近更新201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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