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安徽省卫生厅、人社厅、财政厅《关于继续做好公开招聘(招募)医药卫生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通知》(卫科秘〔2013〕429号)、《关于公布2013年公开招聘(招募)医药卫生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省级计划的通知》(卫科秘〔2013〕646号),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共同组织,公开招聘医药卫生类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计划总计9名,其中,省级计划7名,按照省卫生厅、人社厅、财政厅卫科秘[2013]646号文件规定,公开招聘医药卫生类专业本、专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县级计划2名,公开招聘护理专业毕业生(详见《2013年度石台县公开招聘医药卫生类专业高校毕业生计划表》)。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为应、历届医药卫生类专业大学毕业生(其中,省级计划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普通应、历届医药卫生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及临床医学类专科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资格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二)现役军人;
(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本县内的正式在编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的有关信息于2013年11月20日起在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ahczhrss.gov.cn)、池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chzpta.gov.cn)、池州人才网(http://chizhourc.ahhr.com.cn)、石台县政府网(http://www.ahshitai.gov.cn)统一发布。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情况、拟聘人员公示等信息陆续在石台县政府网公布。
(二)报名
1、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为石台县卫生局(地址:石台县仁里镇蓬莱路9号,联系电话:0566-6029907)。报名时间为11月29日至12月3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所需证件、材料
(1)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
(2)报考人员均需填写《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和《诚信承诺书》(现场领取)。
(三)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石台县人社局、卫生局负责。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真实、准确、有效地填写报考信息和提供有关证件材料。不能按时、按规定提供证明材料的或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且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考试收费标准按省财政厅、物价局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执行,按每科目45元标准收取。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申请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根据有关规定,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属招聘单位紧缺专业的,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可申请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
报考人员于12月13日到县卫生局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方式,分《卫生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个科目(专业知识考试内容见附件)。每科满分120分。
2、笔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2013年12月14日上午。
8:00-9:30《卫生基础知识》
10:00-11:30《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具体考点考场见准考证。
3、加分政策。对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服务西部志愿者的大学生),按规定程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每科目笔试成绩加2分。
4、最终合成成绩。最终合成成绩计算方法:卫生基础知识成绩×30%+专业知识成绩×70%(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最终合成成绩最低控制合格线60分和专业知识成绩最低控制合格线55分,考生最终合成成绩和专业知识成绩均达到最低控制合格线的,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考察由县卫生局组织实施。
根据应试人员最终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在石台县政府网公示。若最终合成成绩相同,按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专业知识成绩再相同,则一并进入体检、考察,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全面衡量择优聘用。以下环节如出现成绩相同情形,依此处理。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规程执行。对体检环节出现缺额的,按照最终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从报考同岗位符合条件的考生中依次等额递补一次。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由县卫生局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环节中出现缺额的按以上程序和办法等额递补一次。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其中,同一个招聘岗位涉及不同单位的,按照最终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由考生一次性选择聘用单位。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自愿放弃聘用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报到上班造成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试人员中,按考生最终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七)聘用与管理
本次招聘的人员,经石台县人社局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后,统一纳入编制内管理,其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执行。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其中,列为省级计划的招聘人员还应执行省卫生厅、人社厅、财政厅卫科秘[2013]429号文件有关政策,具体如下:
1、医药卫生类专业本科生按照2万元/人的标准,临床医学类专业专科生按照1万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2、聘用人员须与县卫生局签署协议书,承诺到指定乡镇卫生院连续服务6年(含试用期)以上,纳入乡镇卫生院核定的编制和岗位内统一管理,并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对于违约的招聘人员,要按协议规定退还已享受的补助经费、培训经费并缴纳违约金。
3、严格实行岗位培训制度,医学类专业人员必须参加全科医生培训,优先纳入省财政补助全科医生岗位培训或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等培训项目,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可优先纳入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计划,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五、其他事宜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2、本公告由石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石台县卫生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
3、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县人社局:0566—6022278
县卫生局:0566—6029907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0566—6024948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石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台县卫生局
2013年11月20日
附件:
中国足彩网信息请查看安徽省事业单位招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