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新宾县劳动就业管理局人员队伍建设,改善单位人员短缺、年龄老化等现状,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文件之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通过面向社会发布招考简章、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全面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各类人才,切实做到整个招聘工作的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要求的各类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三、招聘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11日(含)至1995年11月11日(含)期间出生)。
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2年11月11日(含)至1995年11月11日(含)期间出生)。
5.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
6.要求新宾县户籍的招考职位,仅限2013年11月11日前本县户籍,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考生报考。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四、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共有2个职位,拟招聘2人,具体情况详见职位信息表。
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1:2,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未达到开考比例规定的,将取消该职位招考计划。报考已取消职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考条件未被取消的职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五、招聘步骤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8日-11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报名地点:新宾县劳动就业管理局(民族商场南50米)
报名费用:每人50元。
2.报名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所有复印件需用A4纸):
(1)报名表(考生需自行登陆抚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fsrs.gov.cn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贴2寸正版彩色照片,另外带2张同版照片)。
(2)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人员年龄、学历等条件必须符合招聘职位要求,并且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4.本次考试实行考生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考生要认真填写报名表,并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有效性,如填写的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交由相关机关进行处理。
5.考生必须本人亲自前往报名地点现场报名。
6.资格审查。由新宾县劳动就业管理局对报名人员的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允许参加笔试。
7.考生在报名结束后,应确保报名时所留通讯工具畅通,以方便招考单位联络,因通讯不畅造成后果的,由考生个人承担。
(二)笔试
1.笔试组织: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由新宾县劳动就业管理局统一组织。领取笔试准考证的时间、地点以电话形式通知考生。
2.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笔试时间为100分钟,满分为100分。
3.笔试合格分数线将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综合确定,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考生,取消其参加面试环节资格。
(三)资格复审
由新宾县劳动就业管理局对报名人员的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允许参加面试。
(四)面试
1.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按照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聘用。
2.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以电话形式通知考生。
3.不按时参加面试者,视为放弃资格。
4.面试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成绩计算及公示
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分别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fsrs.gov.cn)进行公示。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1.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参加考核资格。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2.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考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拟聘用人员公示
将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抚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fsr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举报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举报要属实名),取消聘用资格;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问题或虽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各用人单位与其本人按照《抚顺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抚政办发〔2005〕41号)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一式四份),连同考察材料和体检结果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六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
本招聘公告由新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宾县劳动就业管理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新宾县劳动就业管理局:024-55032269
新宾县人社局:024-55080150
监督举报电话:
新宾县监察局:024-55080083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宾满族自治县劳动就业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1.2013年新宾县劳动就业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信息表
3.2013年新宾县劳动就业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附件下载易贤网温馨提示:
2.2013年新宾县劳动就业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013年新宾县劳动就业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来源于辽宁省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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