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OO6]23号)和《菏泽市关于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菏人发[2OO7]39号)精神,结合全县各乡镇中心校岗位空缺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初级岗位教师43名。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身体条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全日制统招普通大中专院校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2013年应届毕业生不受此限);应聘人员为专科及以下学历的应为在鄄城县报到人员(2013年应届毕业生不受此限)。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其工作单位应在鄄城县。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但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招聘计划
具体招聘岗位和招聘计划见附件。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认定的方式进行,由鄄城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8日至11月20日(上午8:30 —12:00,下午2:00— 5:30)。
报名地点: 鄄城县人社局一楼人力资源市场(孙膑南路76号)
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交学历证书、二代身份证、报到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属在职工作人员应聘的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应提交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其应聘的介绍信。
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现场填写《2013年鄄城县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现场采集指纹,缴纳考务费每人40元。享受城镇或农村低保的毕业生持县民政部门出具享受低保的证明信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免交考务费。
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2013年11月22日 (上午8:30 —12:00,下午2:00—5:30)。
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低于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计划为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审查出资格有问题,都一律取消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和60%。
(一)笔试
笔试考一场,考试内容为综合素质(职业理念、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文化素养和基本能力等)和保教知识与能力(学前儿童发展、学前教育原理、生活指导、幼儿园环境创设、游戏活动的指导、教育活动的组织与实施和教育评价等),各占笔试成绩的50%。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3年11月25日上午 9:30 - 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在鄄城县政府网发布。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按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鄄城县政府网上进行公示。
(二)面试
面试采取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幼儿教师应具备基本技能,包括:美术、音乐、舞蹈和讲故事四个方面(各占面试成绩的25%)。进入面试人员,仍需提交准考证、学历证书、二代身份证、报到证、资格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所需材料与报名时一样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费用按有关规定另行收取。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三)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和考核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和招聘计划从参加面试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l: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如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的最后一名出现2名及以上总成绩相同的,按照按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优先的办法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按照教育部《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体检合格人员予以考核。对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由相关部门负责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
对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考核不合格等造成的招聘岗位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的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鄄城县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报县人社局审核备案。审核备案同意后,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县人社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由县人才服务中心为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受聘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受聘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其他
本次招聘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对在应聘过程中经审查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应聘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且五年内不得参加鄄城县事业单位招聘。对无故放弃体检、考核和聘用资格的人员,将不良记录纳入诚信档案。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班。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鄄城县政府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
本简章由鄄城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详情请登录:《鄄城县政府网》。
咨询电话:2350609
监督电话:2421548 2421539
鄄城县事业单位招聘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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