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3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10号)规定和相关要求,并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审查
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3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进行资格复审。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按省人社厅规定,须在统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下同)。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给专业测试通知书。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根据岗位专业特点,3001087、3001088、3001089、3001090、3001091、3001092岗位采取结构化加专业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专业技术水平、综合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以及举止仪表、潜能等。面试时间每人15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和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3年11月10日(周日)8:30开始。
2.地点: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放疗中心(直线加速器房)
地址:合肥市北二环砀山路1868号;
乘车路线:25、121、139、145到七里塘站;157、159、682到省立友谊医院站。
请考生按照《专业测试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到医院放疗中心三楼会议室报到,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3.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顺序:分不同专业岗位,于专业测试的当天以现场抽签顺序确定。
4.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三)考官构成
根据招聘专业岗位,设立1个专业测试考官组,由9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5人。
三、成绩合成
如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比例低于1:3,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5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统考笔试成绩÷1.2×0.4),专业测试成绩(面试)占60%。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应聘者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卫生厅和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网站公布。
四、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如应聘者考试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由省第二人民医院统一组织在其他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考察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最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确定拟聘人员,在安徽省卫生厅及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网站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卫生厅审查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期。
应聘人员如在2013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社厅和省卫生厅的指导监督下,由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卫生厅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4286070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
监督电话:0551-62998097安徽省卫生厅纪检监察室;
0551-62998020安徽省卫生厅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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