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依据《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葫委办发[2011]15号)和《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葫人社发[2011]50号)的通知精神,经兴城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兴城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服务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和岗位
拟招聘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25人。其中:司法辅助警察18人(男性13人、女性5人);书记员类7人(局域网络管理员1人、审判委员会记录员1人、综合书记员5人)(具体内容详见《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除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已经各级人事、劳动、民政部门办理正式录用手续人员;
(3)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招聘对象
1、具有兴城市户籍(2013年10月31日(含)前入兴城籍),现未就业的符合拟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非全日制毕业生报名时需自行提供网上学历认证手续);
3、报考司法辅助警察人员年龄要求28周岁以下(1985年11月1日(含)以后出生);书记员类人员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78年11月1日(含)以后出生);
4、报考司法辅助警察人员身高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标准:男性身高在170CM(含)以上、女性身高在160CM(含)以上。
四、招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本人必须亲自到现场办理报名手续,不得委托他人。每个考生只限报一个岗位,不得兼报。
考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3:1的,将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1、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1日——13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为保证报名时的现场秩序,经研究决定:
11月11日受理报考司法辅助警察岗位的考生;
11月12日受理报考书记员类岗位的考生;
11月13日受理在指定时间未来得及报名的考生。
报考者应遵守报名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
兴城市人民法院。
3、携带材料:
(1)报考者需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非全日制毕业生需提供网上学历认证手续)、学位证书、报到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本人近期同版1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
(3)报名费及考务费200元。
(二)资格审查
经资格初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填写《兴城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体能测评。报考司法辅助警察人员参加笔试前将进行体能测评,测评项目全部达标者,参加笔试;任何一项不达标者,不能参加笔试,且不得改报其他岗位。体能测评后,如所报岗位合格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将调整司法辅助警察岗位的招考计划。(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见附件2。)
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于2013年11月15日下午13:30分到市人民法院报名处开会并领取相关证件(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报考司法辅助警察体能测评合格者和报考书记员类岗位人员于2013年11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5:30,凭报名者身份证和交费收据,到兴城市人民法院报名处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法律基础知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试卷总分的40%,法律基础知识占试卷总分的60%。考试时限120分钟,试卷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2、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达到合格分数的考生按所报岗位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拟参加面试人员需提供本人人事档案,由招考部门进行审核,同时对其他报考证件进行复审。在规定时间内不提供人事档案及其他相关证件的,视为自动弃权。资格复审不合格及自动弃权所出现的缺额,按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3、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的方法,主要考察所报岗位应具备的基本职业素养和实践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录取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笔试、面试成绩按照5:5比例计入总成绩,计算公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出现并列者将逐一参考下列条件:一是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二是学历层次高且学位高者优先(1、全日制研究生;2、非全日制研究生;3、全日制本科;4、非全日制本科;5、全日制大专;6、非全日制大专);三是中共党员优先。
(六)体检
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招考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十七条执行。由招考部门指定体检机构,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未按指定时间参加体检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结束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由招考部门组织考核。考核标准参照招录国家公务员考察政审标准执行。主要审查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等。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由招考部门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市人事部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相关的聘用手续、工资、福利待遇等按事业单位有关政策执行。
五、招聘人员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被聘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一)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严肃纪律。考生应本着诚信承诺原则,在公开招聘中凡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本次公开招聘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进一步增强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名人员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本次公开招聘中实行回避制度并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29—5812208
兴城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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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城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来源于辽宁省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3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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