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学校及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3〕72号)精神,为确保我市2013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职务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2013年度事业单位的职称申报,原则上要求只有完成岗位设置且有岗位空缺的单位方可申报,并要求这些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根据空缺岗位(专业)情况进行差额申报。
2.已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但无空岗的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如学校(二级机构)为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可根据现在岗在聘2014年底前退休的高级职称人数,按“退多补少”的原则,向市职改办提交专项报告,经省、市职改办审核批准后予以申报。
3.按照“对岗申报”的原则,在符合本岗位(专业)条件的人员中原则上高级按学校本年度经核准的岗位职数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推荐上报的参评人员名单,中级等额确定推荐上报参评人员名单。
4.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含代课教师)由其进行人事代理的县及县以上政府人社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负责申报,未进行人事代理的应先到县及县以上政府人社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后方可申报。
二、推荐程序
1.明确岗位。高级职务评审职数由各单位向市职改办申报,市职改办报省职改办核定,中级职务评审职数由市职改办核定。各学校(单位)根据核定的高、中级评审职数参照学校学科结构确定申报岗位的专业。
2.岗位公示。学校(单位)将已核定的高(中)级职务评审总职数和申报岗位(专业)向全体教职工进行公示。
3.对岗申报。学校(单位)按照“对岗申报”的原则,在符合本岗位(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中组织申报。
申报人员须持学历学位证、现有职务资格证、教师资格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继续教育证、聘用合同书、普通话等级证等,机关分流人员、转业军人还须持调令等原件到本校(单位)申请参加本年度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4.资格初审。县市区职改办及局直学校(单位)考评小组按照国家和省职改工作有关文件规定,逐一审核申报人员的各种证件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签署审核人姓名。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5.个人自评。申报对象根据全市统一《衡阳市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审方案》进行自我评价,并如实填好自评计分表。
6.学校考评。学校(单位)考评小组,根据《衡阳市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审方案》对所有申报对象的量化自评计分情况进行审核,并准确给予核实分数。
7.教学考核。学校(单位)考评小组,根据上级下达的岗位职数1:2的比例,对推荐对象进行教学能力考核,考核内容为任现职以来:①系统承担课程讲授情况;②教学工作量;③教学能力(上课或说课,形式由单位自行确定);④教学效果;⑤教学改革成果;⑥指导学生实习、社会调查情况;⑦论文答辩等(其他教学机构进行专业技术工作考核内容由单位自行确定)。
8.材料公示。学校(单位)将参评对象的基本条件、参评全部材料、量化自评、学校考评情况和教学能力考核等综合得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9.推荐上报。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3]72号)和市教育局职改办《关于报送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衡教职改办字[2013]7号)要求,将《教学能力考核方案》、推荐上报参评人员评审材料、公示结论书报送市教育局职改办。
10.专家评审。市教育局职改办,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率中高不得高于55%,各学校(单位)还须根据评审职数进行岗位控制。
三、时间要求
1.各单位报送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含“退多补少”)和提交专项报告的时间为2013年9月25日至30日。报送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含“退多补少”)和提交专项报告的时间为2013年10月10日至15日。
2.全市接收高、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时间为2013年11月10日至20日。事业单位提交材料时,还须提供高、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
3.县市区职改部门及市直学校应在初评前7个工作日内向市教育职改办提交《评审工作方案》。
4.2013年11月22日至28日市职改办对参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含人事代理人员)。
5.2013年度中小学职称评审工作完成时间为2014年2月28日。确认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高级职称开评时间为2013年12月15日-20日,中级职称开评时间为2013年12月25日-30日。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局直学校要加强领导,切实履行职责。特别要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增强透明度。各学校必须成立由校领导、中层骨干、教师代表组成的职称考评小组(原则上9人以上,一线教师不得少于组成人数的1/3,)由职称考评小组成员共同履行考评、审核、推荐等职评工作,组织召开教职员工大会,学习有关政策,并对职评工作提出要求。
2.做好申报对象的资格审查,杜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单位须认真对申报对象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特别是存在“一票否决”情况的参评对象在单位初审时应予否决。所有参评的材料,一是要真实,不得弄虚作假;二是要规范,按照必备材料清单和《操作指南》的要求整理申报材料;各县市区职改办及局直学校与有关单位组织整理的材料,必须认真负责地逐人逐项清理审核,并如实、准时、按要求上报。
3.2013年度参加高(中)级职务评审申报人员,必须与市教育局签订《衡阳市教师系列高(中)级职务评审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
4.参评人员提供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等均须经所在学校(单位)进行真实性查询,并提供查询证明及意见。
5.申报对象参评资格材料、评审材料等支撑材料有效截止时间为各学校(单位)向市教育局职改办报送材料时间。
6.县市区职改部门要加强指导,各级教育纪检部门要进行有效监督。切实加强学校(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责任,学校(单位)如出现重大舞弊或失职事件,一经查实,将责成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做出深刻检讨,并通报全市。
2013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校(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2013年度中小教师系列职务评审工作圆满完成。
衡阳市教育局职改办
201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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