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人员素质,增强事业单位竞争能力和服务水平,切实把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和“凡进必考”的原则。
2、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的原则。
3、坚持在市招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履行好相应职责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的原则。
4、坚持按照全市统一组织、统一运作、统一录用,分级、分部门负责进行招聘工作的原则。
二、招考条件、对象、范围
1、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2、招考对象
取得国民教育中专及其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以报名时间确定)的非事业单位、非党政群机关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其中:报考市直事业单位须具备专科及其以上学历且符合招考岗位学历及条件要求,特殊岗位可放宽为中专学历。报考县(区)、乡两级事业单位须具备中专及其以上学历且符合招考岗位学历及条件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2007年以来参加足球游戏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因作弊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招考范围
(1)市直和各县(区)事业单位岗位只面向全市(或全国)招考。
(2)本科及其以上岗位均须面向全国招考。
三、申报补员计划和公布招考公告
1、市直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属事业单位的补员申报计划,报市人事局审核人员编制和审定增人计划。
2、各县(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本县(区)事业单位的补员申报计划,报市人事局审核人员编制和审定增人计划。市直、各县(区)招考公告统一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发布,公告均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站等多种形式发布。
四、组织和分工
1、为确保这次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职责分工如下:
市组织、人事部门在市招考领导组的领导下,负责昭通市2009年事业单位补充人员招考工作增人计划的审批、招考公告的发布、报名、考试组织、考试命题、考试判卷、成绩的公布及招聘审批等工作。报名和考试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进行。
各县(区)组织、人事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增人计划的上报,配合市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公告的张贴宣传工作。
2、招考各个环节的工作均在各级纪检监察、保密部门的监督、检查下进行,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报名方式、时间及有关事项
1、报名方式:统一在云南人事考试网上进行报名,不设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09年10月(以公告为准)。
3、报名有关事项
(1)报考人员根据所学专业和岗位条件对岗报名,每位考生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岗位一经确定,一律不得更改,否则取消其考试成绩。报名时岗位所要求的各种条件考生必须完全符合,所需专业如果要求为具体专业的,考生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须与其完全一致;如果要求为某一门类或某一学科的,则须在《昭通市200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试行)》的相应门类或学科中有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已参加中国足彩网考试或公务员招聘考试的可以参加本次考试,但对取得中国足彩网考试或公务员招聘考试录用资格者,本次招聘均不再录(聘)用。
(2)乡镇卫生、计生、农业、统计等系统招考实行以县(区)为单位按同类岗位统一报名,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进行选岗位录(聘)用,如遇相同分数则采取抽签方式决定顺序,最后确定岗位如遇相同分数则采取增加笔试的方法择优录(聘)用。
(3)报名时由考生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在网上填报相关信息。
(4)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低于开考比例的,相应削减招聘岗位数。
(5)笔试每人每科50元(云发改收费〔2008〕1767号),两科共计收取笔试费用100元。
六、考试办法及时间、地点
1、考试办法:
本次考试全部采取闭卷笔试形式进行。笔试分为:文科类、理工科类、医疗卫生类三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部分加大专业知识。公共基础部分复习资料统一使用云南科技出版社出版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指导用书》(上册),不区分考试类别,满分为100分。大专业知识考试分为文科、理工科、医疗卫生三类进行,复习资料为云南科技出版社出版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指导用书》(下册),考试内容为文科类:大学语文;理工科类:数学、计算机基础;医疗卫生类: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大专业知识考试满分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加大专业知识总分为200分。报考岗位要求学历为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不再进行笔试,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考核后择优录(聘)用。
2、加分政策:
(1)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总分加5分。
(2)根据“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有关要求,对于从2003年开始在我省服务或我省生源在外省服务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凡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按云青联〔2004〕8号文件规定,笔试成绩加5分。参照云教学〔2005〕14号、云青联〔2006〕25号文件规定,凡“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服务期满2年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在报考时,笔试成绩总分分别加4分、3分、2分。
(3)对我市优秀运动员,依照《昭通市人事局昭通市文化体育局昭通市教育局关于对昭通市优秀运动员就业升学给予政策性优待的通知》(昭市人通〔2008〕89号)文件精神执行。
(4)对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履行完协议,并考核合格的人员,笔试成绩总分加5分。
(5)对特岗教师履行完合同,并考核合格的人员,笔试成绩总分加5分。
(6)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成绩加5分,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笔试成绩加3分,资格审核时需提供民政部门认定并颁发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因公牺牲人员的关系)。
(7)以上加分政策不进行累计加分。
3、考试时间:2009年10月(以公告为准)。
4、考试地点:由市人事局统一安排在市级考点进行
5、考务工作。各考点必须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考试纪律组织考试,考生领到准考证后认真阅读和核对准考证上的所有内容并自觉遵守。
七、资格复审、考核、体检及聘用审批
1、资格复审、考核、体检
(1)笔试工作结束后,考生按报考岗位数依据最后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由高分到低分进入资格复审、考核、体检,如出现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最后考试成绩并列的情况,由市人事部门采取加试笔试的方式择优录(聘)用,不得超计划和突破报考岗位数录(聘)用。
(2)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在按相关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报到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册原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毕业证原件,毕业证网上查询结果打印件(或中国学历认证报告),准考证以及其他与岗位要求相关的证件或证明材料。
(3)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进入考核,考核由用人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审阅个人档案、复查资格条件等多种形式,对被考核对象进行全面考核。考核时考生需提供本人个人档案或协助用人单位调阅其档案,若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供个人档案的,自动取消其录(聘)用资格。
(4)考核合格人员进入体检,体检由人事部门统一安排到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严格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标准执行。
(5)体检合格者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人选将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6)本次考试中进入资格复审人员任何环节若出现不合格者,将不再进行递补,其岗位将自动取消。
2、聘用审批
(1)为维护考试聘用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若在报名、考试、考核、体检、录(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或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录(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且三年内不准参加昭通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2)考核、体检工作结束后,各县(区)经认真审核无误后将拟录(聘)用人员考核材料及名册一并务必于规定时间上报市人事局审批,市属事业单位录(聘)用材料由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报市人事局审批,并按《昭通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录(聘)用手续。
八、考试组织及纪律
1、考试按全市统一规定的时间进行。笔试工作在市直设置考点,若干考场。各考点必须严格按有关考务、考试纪律严格、规范地组织好考试工作。做到精心组织、严格管理。对考务、考试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失误的视具体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进行相应的处理。面试工作纪律要继续严格执行好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等几部门联发的昭市人通[2003]27号文件精神。
2、通知时效:整个考试录(聘)用工作,在市人事部门发出报名、考试、考核、体检及其它事宜通知时限内,不按时到场办理手续者即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聘)资格。
3、整个考录(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与社会各界的公开监督。
九、其它事项
1、该办法适用于非教育部门事业单位(含教育部门非教育岗位)工作人员的招聘工作。
2、本办法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中共昭通市委组织部 昭通市人事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