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07年下半年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报考简章
一、开考级别
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B不开考)。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论年龄、职业、民族、学历,均可根据自己学习英语的实际情况,直接选考本次开考级别中的任何一个级别。
三、PETS考试成绩的使用
(一)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参加PETS二级或PETS三级考试,笔试合格者的成绩可直接替代自考有关专业大专或本科公共英语〔即英语(一)、英语(二)〕考试成绩(PETS二级替代大专公共英语成绩,PETS三级替代本科公共英语成绩,英语专业的课程不能替代),并可获得相应的学分。考生是否参加相应口试,根据考生是否要求获得PETS等级证书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相关专业确定。
(二) 中等职业学校
按省招委、省教育厅〔2003〕18号文件要求,我省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职业中学应从2004年开始,逐步将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一级(含一级B)证书”作为在校学生达到毕业条件的基本要求。
(三) 根据云招考传[2006]31号文件规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专科招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时,获得PETS一级B、一级证书加10分,PETS二级、三级证书加15分,PETS四级、五级证书加20分。
四、报名时间地点
(一) 报名时间:2007年6月11日至6月21日。
(二) 报名地点:考生就近到各考点报名(考点分布见第六条),不得跨县(区)报名、考试[县(区)未设考点的,可到本州(市)所在地报考]。
五、报名手续
(一) 考生须凭本人《身份证》(或军人、武警人员证件、未成年人的户口本、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身份证》号码证明等)报名,由考点直接给考生照相(相片将打印在合格证书上)并采集相关信息,不得由他人代替报名。
(二) 收费:按省计委、省财政厅云计收费函〔2001〕05号文件规定,报名考试费:一级、二级为85元/人次,三级、四级为110元/人次,考生的交通食宿费自理。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3]2161号文件规定,领取《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简称《合格证书》,下同)的考生还需再交证书费5元。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对西部地区的优惠政策: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报名参加一级(含一级B)考试时,在以上考试费的基础上减免10元/人次(考生凭学生证或学校证明减免考试费)。
(三) 需要补考(保留上一考次成绩)的考生,必须凭上一考次的《单项成绩合格证》报名(一级、二级和三级凭2007年上半年《单项成绩合格证》保留成绩,四级凭2006年下半年《单项成绩合格证》保留成绩)。不出示《单项成绩合格证》者,视为不保留上一考次成绩。
(四) 考生报名时须当面核对考点打印的《PETS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及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在上面签字确认。确认以后的报名信息有错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 报名结束后,已报名的考生不得退考和变更报考内容。
(六) 考生应于开考前三天内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并确认考试时间和考场。
六、考试:
(一) 考试地点:
代码 |
考点名称 |
考点报名地点 |
咨询电话 |
0103001 |
昆明理工大学中心考点 |
昆明市学府路253号3号楼学校教务处注册中心 |
(0871)5138075 |
0102001 |
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考点 |
昆明市龙泉路627号学院培训部 |
(0871)5843366 |
0104001 |
云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考点 |
昆明市北郊茨坝路15号学院教务处 |
(0871)6239366 |
0105001 |
云南师范大学成人继续教育学院考点 |
昆明市学府路8号学院办公楼2楼 |
(0871)5173299 |
0106001 |
昆明市卫生学校考点 |
昆明市新闻路卢家营260号学校培训中心 |
(0871)6324307 |
0107001 |
云南省旅游学校考点 |
昆明市龙泉路268号学校基础部 |
(0871)5126596 |
0109001 |
云南省化工学校考点 |
昆明市呈贡县学校教务科 |
(0871)7477331 |
0111001 |
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考点 |
昆明市金殿1号学院成人教育处 |
(0871)5018275 |
0112001 |
昆明市财经商贸学校考点 |
昆明市新闻路底五家堆学校教务处 |
(0871)6307608 |
0114001 |
公安消防部队昆明指挥学校考点 |
昆明市东郊小石坝 |
7210444-8106 |
0115001 |
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考点 |
昆明市高新开发区海源北路1268号学院教务部 |
(0871)8353213 |
0116001 |
解放军电子技术学院昆明分院 |
昆明市教场东路128号学院办公楼 |
(0871)4785241 |
0301001 |
曲靖师范学院考点 |
曲靖市麒麟西路328号 |
(0874)3313446 |
0302001 |
曲靖市麒麟区职业技术学校考点 |
曲靖市南城门会堂旁学校培训处 |
(0874)3211442 |
0303001 |
曲靖农业学校考点 |
曲靖市南宁东路162号 |
(0874)6160199 |
0381001 |
曲靖市宣威师范学校考点 |
曲靖宣威市振兴南街21号 |
(0874)7126974 |
0401001 |
玉溪师范学院考点 |
玉溪市聂耳路49号成教院 |
(0877)2054852 |
0502001 |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考点 |
保山市隆阳区兰城办事处窑湾村6社20号 |
(0875)2162986 |
2101001 |
昭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考点 |
昭通市昭阳区环城东路146号学校外语系 |
(0870)2153679 |
2301001 |
楚雄师范学院考点 |
学院老校区西一教学楼外语系办公室 |
(0878)3113556 |
2501001 |
红河州财经学校考点 |
个旧市个金路19号 |
(0873)2222865 |
2502001 |
开远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考点 |
开远市兴远北路 |
(0873)7230444 |
2522001 |
红河学院考点 |
蒙自县南湖北路1号 |
(0873)3643703 |
2621001 |
文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考点 |
文山县开化镇学府路学校成教处 |
(0876)8886201 |
2701001 |
普洱财经学校考点 |
普洱市思茅区边城东路30号 |
(0879)2134984 |
2801001 |
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考点 |
景洪市宣慰大道93号 |
(0691)2142621 |
2901001 |
大理学院外国语学院考点 |
大理市古城学府路 |
(0872)2218235 |
3103001 |
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考点 |
潞西市芒市镇仙池路14号学校教务处 |
(0692)2292293 |
3221001 |
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考点 |
丽江市古城区教育路学校外语系办公室 |
(0888)5140265 |
3321001 |
怒江州民族中等专业学校考点 |
学校教务处 |
(0886)3622772 |
3421001 |
迪庆州民族中等专业学校考点 |
香格里拉县文化路2号学校电教科 |
(0887)8288700 |
0117001 |
云南中医药中等专业学校考点 |
昆明茨坝花渔沟本部 |
(0871)5222588 |
(二) 考试时间
1、笔试时间:2007年9月8日上午。
笔试入场时间:上午8∶30-8∶45(超过入场时间的考生禁止入场)。
笔试开考时间:上午9∶00。
级别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考试时间 |
90分钟 9:00—10:30 |
120分钟 9:00—11:00 |
120分钟 9:00—11:00 |
140分钟 9:00—11:20 |
2、口试时间:2007年9月8日下午,9月9日全天。
口试入场时间:上午8∶30-9∶00,下午13∶30-14∶00(超过入场时间的考生禁止入场)。
口试开考时间:上午9∶00,下午14∶00。
其中每个级别每组口试的最长时间分别为:一级—8分钟/2名考生;二级—10分钟/2名考生;三级—10分钟/2名考生;四级—12分钟/2名考生。
口试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上为准。
(三) 成绩:
1、考生于考试结束一个半月后的一周内(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到考点领取“成绩通知单”。
笔试成绩是听力、英语知识运用、阅读理解和写作部分成绩的总和,满分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口试满分5分,3分以上(含3分)为合格。对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在接到“成绩通知单”一周以内,到考点办理查分手续,由考点统一到省招考办复查。
2、关于单项合格成绩保留:单项合格成绩可以保留到连续的下一次考试中有效。具体是,本次考试单项合格成绩:一级、二级、三级可保留到2008年上半年的考试,四级可保留到2008年下半年的考试。
3、考生成绩水平解释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
(四) 要求:考生考试时,须带齐《准考证》和《身份证》(或军人、武警人员证件、未成年人的户口本、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身份证》号码证明)参加考试。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生守则》,违反考试纪律和《考生守则》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七、证书
合格证书》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制作、打印和下发,全国通用。一次考试中,两项都合格的发给《合格证书》;仅有一项考试合格的,只发给《单项成绩合格证》,若连续的下一次考试中另一单项也合格,则发给《合格证书》,后一考次的《单项成绩合格证》不再发放。成绩合格的考生在考试结束两个月后的一周内(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到考点领取《合格证书》。
八、以上简章内容如有变动,以考前正式文件通知为准。本简章解释权属云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省招考办监督电话:(0871)5158920
云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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