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扩大干部工作的民主,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等规定,经县委同意,面向全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
面向全县公开选拔10名科级领导干部,具体职位如下:
(一)正科级职位(5个)
国家级(眉县)猕猴桃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1名;
国家级(眉县)猕猴桃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
国家级(眉县)猕猴桃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科科长1名;
国家级(眉县)猕猴桃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产品开发交易管理科科长1名;
眉县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1名。
(二)副科级职位(5个)
乡镇副镇长1名;
眉县国库集中支付局副局长1名;
眉县博物馆副馆长1名;
眉县渔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1名;
眉县食品药品稽查队副队长1名。
二、公开选拔的范围
县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全额供养工作人员。
三、公开选拔对象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担任领导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素质、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在现职岗位上工作实绩突出。
3、作风正派,团结同志,顾全大局,廉洁奉公,在干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社会公论好。
4、具有满三年以上工作经历,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乡镇副镇长职位须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5、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处于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法律和规定明确不能任职的其他情形。
(二)具体条件
1、正科级职位。报考正科级领导职位,须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或副主任科员2年以上,或为事业单位八级以上职员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各职位具体条件如下:
报考国家级(眉县)猕猴桃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科科长、产品开发交易管理科科长职位,一般应当熟悉农村农业工作,具备较强的行政管理、综合协调能力,有项目管理、园区建设或农产品开发工作经验,或相应的工作经历。
报考眉县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职位,一般应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综合协调能力,熟悉农村农业工作,或有相应的工作经历。
2、副科级职位。报考副科级领导职位,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应当担任科员3年以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担任九级职员2年以上,或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各职位具体条件如下:
报考乡镇副镇长职位,一般应熟悉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法规,热爱基层工作,善于吃苦,能够创造性开展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报考眉县国库集中支付局副局长职位,一般应熟悉会计工作政策业务,有经济类相关专业或相应的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报考眉县博物馆副馆长职位,一般应熟悉文化文物工作,具有文化文物管理相关知识,或相应的工作经历。
报考眉县渔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职位,应熟悉农村农业工作,具有一定的水利水政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或相关的工作经历。
报考眉县食品药品稽查队副队长职位,一般应具有食品药品及医学类相关专业知识,或相应的工作经历,有较强的行政执法和组织协调能力。
年龄、任职时间、工作时间计算均截止2013年10月21日。
四、方法步骤
公开选拔工作从2013年10月下旬开始到2013年12月中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宣传动员及报名审查(2013年10月20日--11月4日)
1、制定方案(2013年10月20日以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和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眉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方案。
2、发布公告(2013年10月21日)。下发《关于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的通知》文件,通过眉县电视台、眉县党建网、眉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眉坞瞭望等媒体发布公告。
3、报名(2013年10月22日--10月28日)。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凡具备上述条件和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每个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报考者本人须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任职证明、专业技术职称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近期二寸免冠红底相片两张,并填写《眉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报名表》。
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10月28日下午6:00时。
报名地点:眉县委组织部干部组。
4、资格审查(2013年10月29日--11月4日)。由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公开选拔的条件和资格,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发给笔试准考证,准予参加笔试。资格审查后参加公开选拔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应不低于10:1。如一个职位报考人数不足10人,则取消该职位的公开选拔,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
(二)统一组织考试(2013年11月5日--11月下旬)
由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省级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命题中心命制笔试和面试试题,严密组织笔试和面试工作。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范围参照《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有关规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公开选拔职位的比例为5:1。进入面试人员,分别向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书面承诺书。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应当及时通知应试者本人,并向社会公示。
笔试、面试具体时间以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为准。
(三)组织考察和任职(2013年11月下旬--12月中旬)
1、量化考察。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成绩,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为3:1。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纪委等相关部门参与,同一职位拟考察对象由一个考察组实施考察。考察按百分制量化打分的方式进行,突出德才和业绩评估,注重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群众评价,真正把“考得好、说的好、干得好、口碑好”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2、计算综合成绩。量化考察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30%,量化考察得分占40%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量化考察得分×40%。
3、差额票决。根据综合成绩,由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提出任用意见,提请县委常委会对各职位拟任人选进行差额票决。
4、公示和任职。对确定的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前,由县纪委组织进行廉政知识考试。公示期满后,符合任职规定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提名、任职手续;有影响任用问题的,由县委组织部调查核实后,取消任用资格,该职位不再递补。公开选拔的领导干部按规定需要实行试用期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组织考察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回原岗位或按原职级安排工作。
五、组织领导与纪律监督
1、加强组织领导。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在县委领导下进行。成立眉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开选拔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公开选拔的具体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县委组织部。
2、加强纪律监督。县纪委对公开选拔工作实行全程监督。邀请县级有关领导对公开选拔工作进行指导、巡视和检查,聘请纪检监察干部和“两代表一委员”为监督员,全程对公选工作进行监督。参与公开选拔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保守秘密,并严格执行回避规定。报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严禁打招呼、拉票等行为。对违反纪律的,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眉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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