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3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和有关文件规定,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拟于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和技能条件,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4、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规定的专业一致。5、应聘人员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6、资格条件及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31日;年龄条件的计算,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招聘2013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可先行报名及考试,考试、考核、体检合格后,按期毕业并于2013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7、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1、报名
(1)报名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考生须认真填写《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表格为word文档,A4纸正反面打印,表式不可改,表样到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www.lneic.gov.cn)下载)。
(2)考生报名须携带《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二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二张到招聘单位现场报名。
(3)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2:1时,将削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4)招聘单位名称和地址:
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电子政务中心,报名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同泽北街3巷2号509室,联系人:金丰源,联系电话:024—23832553。
辽宁省包装行业管理办公室,报名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C座409室,联系人:杨云迪,联系电话:024—23447072。
辽宁省盐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报名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09号,联系人:郑敏,联系电话:024—24221202,24229470。
辽宁省轻工产品质量检测院,报名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陵园街17号,联系人:王彦,联系电话:024—86910658。
辽宁省电子信息产品监督检验院和辽宁省信息技术教育中心,报名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A座1003室,联系人:张老师、苗老师,联系电话:024—23447403、23447401。
2、笔试
(1)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电子政务中心、辽宁省盐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笔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2)辽宁省包装行业管理办公室、辽宁省轻工产品质量检测院、辽宁省电子信息产品监督检验院、辽宁省信息技术教育中心,笔试科目共两科,分别为笔试科目一为职业能力测试,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笔试科目二为专业能力考试,考核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能力。笔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科目一满分100分,科目二满分100分,笔试科目一、笔试科目二成绩比重为5:5。
(3)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结束后,商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并通过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公布笔试成绩与最低合格分数线。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资格审查
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对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者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和岗位所需其他条件材料。
201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应提交学生证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材料(注明2013年应届毕业生身份),其学历、学位证书应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提交,逾期不能提交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个人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将取消该应聘资格。
4、面试
(1)笔试合格人员,按各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3:1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2)面试人员名单将在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公布。
(3)请考生注意登录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查询面试时间地点。
(4)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均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面试内容为公共知识,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录用。笔试、面试成绩比重为5:5。
四、体检
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组织实施。
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应在规定时限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可进行复检。
五、考核
考核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需递补的,并报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序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核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10月
附件: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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