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3年陕西省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办发[2013]6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2013年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专业、数量和岗位
计划招聘临床医学、检验、影像、中医、口腔、康复治疗、药学、护理等专业医学类本科毕业生30名。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为获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未就业毕业生;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2013年6月1日和18日分别在陕西省人才市场和宁夏医科大学招聘会进行了现场报名且经县人社局、县卫生局联合资格初审的人员,请于10月21日至22日在县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由县人社局、县卫生局、县监察局抽调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核,应聘人员届时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到证和学籍档案(在宜川县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的毕业生携带人事档案管理卡)、近期二寸免冠彩照5张,填写《2013年宜川县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资格审查表》,经复审合格后进入招聘考试程序。
(二)考试。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命题和阅卷。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依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的1:2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报考岗位达不到1:1的,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调整岗位,达不到1:2的,不再核减岗位,经笔试后全部进入面试);面试结束后,成绩计算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
准考证发放时间及地点:2013年10月23日在县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发放。
笔试时间:2013年10月24日上午9时至11时。
面试时间:2013年10月25日上午7时开始。
笔试面试地点:宜川县人力资源市场六楼培训室。
(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员的数量与招聘岗位的比例为1:1,若体检有不合格者,按总评成绩依次顺延替补。
(四)政审。政审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着重审察其道德品质、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等情况。
(五)公示。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政审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报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后将拟招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经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招聘领导小组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顺延替补。
(六)聘用。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及时上报市人社局、卫生局备案,并由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拟聘人员试用期三个月,执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后,由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由县人才交流中心鉴证并实行人事代理。
五、管理与使用
1、招聘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管理,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五年,违反规定的立即解聘,今后不得参与我县政府组织的各类人员招聘。
2、招聘人员自参加工作三年内,必须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3、聘用人员参加工作时间自聘用之日算起,执行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并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为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的意见(暂行)》(陕政办发〔2013〕36号)规定的相关待遇。
4、用人单位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并介绍回县人才交流中心。
5、《宜川县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适用于本次招聘人员。
六、注意事项
招聘期间请应聘人员注意浏览宜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其他未尽事宜,将在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宜川县2013年医疗机构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定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借章)
二○一三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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