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吸引聚集优秀人才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服务,中共福州市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国招聘15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一、招聘职位、职数(共15个)
1.属市委管理的国企副职职位(10个):
福州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
福州市国有资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
福州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1名
福州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1名
马尾新城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1名
福州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
福州新榕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工程师1名
福州市三坊七巷保护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
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1名
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1名
2.属市国资委管理的国企副职职位(5个):
福州鼓岭保护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1名
福州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
福州聚春园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
福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1名
福州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
二、招聘范围、报名资格条件和薪酬待遇
(一)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大中型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及全国大型非公有制企业,福州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人员招聘。
大中型企业标准按《足球游戏: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执行。
(二)报名资格条件
1、遵规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奋敬业,团结合作,作风严谨,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2、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方式,具备履行职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和市场应变能力,业绩较突出。
3、符合各职位的年龄、学历和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等要求。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8年10月1日(含)以后出生]。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
(3)属市委管理的国企副职职位的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任职资格条件: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报名人员应是现任副县(处)级及以上职务;或任正科级职务满1年以上;或任副科级职务满4年以上。
事业单位报考人员应是现任相当副县(处)级及以上职务;或任相当正科级职务满1年以上;或任相当副科级职务满4年以上。
大中型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报名人员应是现任央企子公司中层副职及以上职务或央企二级企业子公司副职及以上职务、或者任省管国企中层副职及以上职务或省管国企子公司领导班子副职及以上职务、或者任设区市管国企领导班子副职及以上职务;或者任央企二级企业子公司中层正职满1年以上、或者任省管国企子公司中层正职或省管国企二级企业子公司正职满1年以上、或者任设区市管国企中层正职或设区市管国企子公司领导班子正职职务满1年以上或者任央企二级企业子公司中层副职满4年以上、或者任省管国企子公司中层副职或省管国企二级企业子公司副职满4年以上、或者任设区市管国企中层副职或设区市管国企子公司领导班子副职职务满4年以上。
大型非公有制企业报名人员应是现任企业领导班子副职及以上职务、或者任企业中层正职或企业子公司领导班子正职职务满1年以上、或者任企业中层副职或企业子公司领导班子副职职务满4年以上。
上述任职年限计算至2013年9月30日(含)。
属市国资委管理的国企副职职位的报名人员不受上述任职资格条件限制。属市国资委管理的国企副总经理职位的报名人员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的,可不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限制。
4、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
5、具备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见《福州市招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位及职位要求》)。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期内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不能担任企业领导人员职务的。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报考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曾被评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
企业报考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于个人原因,导致企业出现严重亏损,或造成企业资产严重流失和重大经济损失的;个人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记录的。
(三)待遇
聘用的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待遇实行年薪制,年薪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标准依据福州市国资委、各公司董事会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视各企业年度业绩考核评价结果及本人岗位责任完成情况确定。
对符合《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关待遇。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网络报名、资格初审、推荐初步人选、面试、组织考察、体检、决定聘用等程序进行。
1、网络报名
报名起止时间:2013年10月10日8:30至2013年10月31日18:00。
报名办法:采取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统一实行网络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1个职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于2013年10月10日起登录“福州市人民政府网”(www.fuzhou.gov.cn)下载填写报名登记表,并准备以下材料的电子文档(照片或扫描件均可,文字图片要求清晰可辨):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或永久居留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证书;②个人简历、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成果)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③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④企业人员还应提供所在企业法人代码证复印件及设区市级以上统计局出具的企业规模的相关书面证明。
将以上材料打包为一个压缩文件,以“应聘职位+姓名”命名,发送至报名邮箱:hxlt@vip.163.com。同时抄送至:hxlt@hxrc.com。
2、资格初审。由福州市招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在有关人才中介机构共同参与下,按照报名条件对应聘人员填报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应聘人员不足3名的招聘职位,取消该职位的招聘,允许该职位应聘人员调剂报名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3.推荐初步人选。在有关人才中介机构技术支持下,组织熟悉企业运营和管理的专家组成专业评审组,从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中按招聘职位数与初步人选数1:5比例推荐招聘职位的初步人选进入面试。
4、面试。面试采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作为企业领导人员所应具备的领导能力素质以及对职位工作要求的适应程度。推荐为初步人选的应聘者作为应试人员在面试前一天统一组织到所应聘的企业进行调研,实地了解企业情况,为面试做准备。面试采取评委投票方式确定每组应试人员排名,投票在每组面试结束后进行。按照与招聘职位数3:1的比例,按得票排名先后确定前3名作为考察对象。
5、组织考察。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并对考察对象的学历、履历、任职资格等情况进行核实。同时就考察对象情况征求当地有关职能单位的意见。
考察对象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参加招聘资格的,以及在招聘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参加招聘资格。
6、体检。对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出现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
7、决定聘用。由市委研究决定拟聘用人选,并对拟聘用人选进行任前公示。为确保招聘质量,经研究确无合适人选的职位可以空缺。任前公示后,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聘用,聘用结果向社会公布。
对招聘人员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试聘职务的正式聘用;不胜任试聘职务的予以解聘。
四、对招聘工作的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在招聘工作中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福州市招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乌山路92号市委大院4号楼(档案楼)一层福州市招聘办(邮政编码:350001)。
咨询电话:0591-87383008、0591-87383097、13799380133
传真电话:0591-83302592
监督电话:0591-12380
招聘网址:www.fuzhou.gov.cn
电子邮箱:hxlt@vip.163.com
备份邮箱:hxlt@hxrc.com
咨询时间:8:30-12:00,14:30-18:00
本简章及简章未尽事宜由福州市招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福州市招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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