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考生体检工作,制定考生体检须知,请考生严格遵守:
一、体检时间:2013年10月11日早6时50分。
二、体检地点:长春461医院3楼体检中心。
三、考生要按照规定时间到达体检地点,迟到者不得参加当次体检。对无正当理由且不向招聘主管部门请假,不按规定时限参加体检的考生,按自动弃权处理。
四、体检实行首次验证和两次编号制度。第一次验查考生身份证和第一次编号在体检开始时进行,考生要记住自己的编号,第二次编号在抽血时进行,由专门工作人员负责二次编号。
五、体检考生要服从组织体检工作人员和带队医务人员的管理,严格按照编号参加体检,体检中考生不得随意透露自己的姓名、报考部门及报考职位。
六、体检全过程严禁考生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携带通讯设备进入体检中心的,要关闭通讯设备,违者体检结果无效,且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严禁考生在亲友陪同下体检,严禁考生亲友进入体检中心,一经发现考生体检结果无效,且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找人代检或与医务人员协同作弊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且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考生体检结束后不得在体检场所逗留,不得向医生护士打探体检结果,违者体检结果无效。
十、考生体检当日空腹,携带有效身份证,带360元体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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